药店开办申报资料及申报程序
索 引 号 : 008462496/2016-00107 | 发布机构: 区食品药品和工商局 | 成文日期: 2016-11-18 |
发布时间: 2016-11-18 | 发文字号: | 公文种类: 无 |
有 效 性 : 有效 | 字体: [ 大 中 小 ] |
药店开办申报资料及申报程序
一、申报资料
筹建申请提交资料
1、申请药品零售企业资料目录;
2、《药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二份);
3、《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是分支机构的同时提供《企业名称使用保证声明》;
4、经营场地、仓库的房产证(无房产证的要求提供城建办或村建办的证明)、租赁协议及平面布置图(要求标明处方药、非处方药、其他类的柜台、货架摆放位置,三区的具体划分);
5、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质量管理员、驻店药师提供以下资料:
(1)身份证
(2)暂住证
(3)《工作简历及声明承诺书》
(4)学历证书
(5)执业资格或职称证明
(6)离职证明(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
(7)劳动合同(退休人员提供聘用协议书)
(8)开设分支机构的需提供总店的聘任书
6、其他从业人员身份证、暂住证、准入岗位资格证明及学历证书;
7、企业从业人员花名册,花名册上注明经理(副经理)职务和采购员、验收员、保管员、养护员、营业员、审方员7个岗位,有中药配方的须注明中药审方员和配方员;
8、企业质量管理制度目录;
9、法人企业提交《企业章程》,合伙企业提交《合伙协议》;
10、分支机构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人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11、办理委托书原件和受委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注:以上申报资料各一份,统一用A4纸单面印刷,按上述程序装订成册。
上述材料必须提供原件,经审核后留存复印件。
二、申报程序
1、申请者向当地药监局药品监督科领取资料:申请药品零售企业资料目录;《药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工作简历及声明承诺书》;《药品零售企业从业人员花名册》。
2、递交所需资料,药监局按规定审核,需要补正资料的,直接发给申请者《补正材料通知书》,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3、相关人员(包括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质量管理员、驻店药师)参加由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的岗位能力测试。资料齐全,相关人员测试合格的,当场发给《同意筹建药品零售企业通知书》。不符合条件的,当场发给《不予筹建药品零售企业通知书》。
4、申请人完成筹建后,药监局在到达《现场验收申请承诺表》中申请者确定的验收日期后,5个工作日内,依据《四川省药品零售企业验收实施标准》进行现场验收,并签署意见后,由申请者递送“中心窗口”受理;市局从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准予许可的,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
5、申请者在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当日,用A4纸复印,报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
6、申请者必须在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30日内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GSP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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