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食品药品和工商局职能职责
索 引 号 : 008462496/2016-00108 | 发布机构: 区食品药品和工商局 | 成文日期: 2016-11-18 |
发布时间: 2016-11-18 | 发文字号: 广元市朝天区朝天镇军师街237号 | 公文种类: 无 |
有 效 性 : 有效 | 字体: [ 大 中 小 ] |
地址:朝天区朝天镇军师街237号
邮编:628012
电话:(0839)8623572
根据中共广元市朝天区委、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和〈关于组织实施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广朝委发〔2014〕20号)精神,设立广元市朝天区食品药品和工商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区食品药品和工商局挂广元市朝天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区食品安全办)牌子。
一、职责调整
(一)整合职责
将原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职责、原朝天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区食品药品和工商局。
(二)取消的职责
取消已由区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下放的职责
下放已由区政府公布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和其他需要下放的职责。
(四)加强的职责
1、加强食品安全制度建设和综合协调,健全药品标准体系和质量管理规范。优化行政许可管理流程,完善食品药品风险预警机制和对地方的监督检查机制,构建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的机制。
2、推进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机构整合和管办分离,建立法人治理结构,公平对待社会力量提供检验检测服务,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形成统一的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技术支撑体系,提高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科学化水平。
3、规范食品药品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机制,推动加大对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的依法惩处力度。
4、加强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的组织实施职责。
5、加强网络商品交易行为的监督管理职责。
6、加强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信用信息监督管理职责。
(五)增加的职责
承担市上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和其他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等相关规范性文件和政策、规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负责开展食品药品、工商行政管理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对外交流与合作,推进诚信体系建设。
(二)依法承担食品药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推动建立落实食品药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全区各级人民政府分级负责的机制,建立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推动食品药品安全应急体系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建设,按规定负责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依法统一发布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信息。
(三)负责涉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的各类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并监督管理;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组织、协调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管理,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信用信息,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四)组织实施食品、药品及市场主体的稽查制度,依法查处食品药品违法违规行为、市场违法行为、合同欺诈违法行为、商标侵权违法行为、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负责对市场主体登记事项和未领取营业执照擅自从事一般经营项目的行为进行监管。
(五)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合同争议行政调解工作;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督管理拍卖行为;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商标监督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加强驰名商标保护工作,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管理和保护。
(六)承担监督管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的责任,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按分工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七)承担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的责任,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协助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处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方面的反垄断执法工作(价格垄断行为除外)。
(八)负责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承担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及保健食品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负责酒类食品安全和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的监督管理;配合开展风险监测工作;按职责分工做好食品安全事故的处理。
(九)负责药品、化妆品及医疗器械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监督实施药品、化妆品及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标准;负责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建立健全药品安全应急体系;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贯彻落实问题食品药品召回和处置制度。
(十)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督促检查乡镇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能并负责考核评价;负责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推动食品药品检验监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十一)领导和管理所属派出机构的工作;指导与本局业务有关的社会团体工作。
(十二)承办区委、区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广元市朝天区食品药品和工商局内设9个股室:
(一)办公室
承担机关日常政务,负责目标管理、内部管理规章制度、综合治理、信息化建设、提案议案办理、综合性协调、政务公开、政务督查督办、上传下达、新闻宣传、舆情管理及重大信息发布等工作;负责本系统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工资福利、考核奖惩、干部教育、及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等工作;指导基层基础建设、文明规范化建设及系统文化建设;
(二)政策法规股(行政审批股)
负责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指导全区市场监督管理法制工作;组织落实本系统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承担法制宣传、培训、执法证件管理、规范性文件审核及清理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承担行政处罚案件的核审、复核和听证工作,参与对重大、疑难案件的定性、处理的研究,承担对执法违法案件的监督纠正和指导执法监督工作,督查督办大案要案和典型案件;推动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承担涉及本部门监督管理方面的行政审批工作和上级部门授权或委托的行政审批工作;负责拟制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和办事流程,依法提出行政审批事项调整意见;负责指导和实施各类市场主体注册登记、统计、公司股权出质登记、备案和企业名称核准等工作。
(三)食品生产经营监管股
负责生产加工、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生产加工、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专项整治、质量监测等工作;负责问题食品的追溯和召回;组织收集、汇总上报生产加工、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信息;配合开展生产加工、流通环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承担生产加工、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
(四)餐饮服务监管股
负责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专项整治、质量监测等工作;组织收集、汇总上报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信息;配合开展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承担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指导协调重大活动餐饮食品安全。
(五)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股
贯彻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流通使用环节法律法规;负责药品、中药材生产、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经营、使用及医疗机构制剂等质量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国家药品、药用辅料标准、直接接触药品包装材料和容器产品标准;组织实施处方药与非处方药的分类和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制度;负责特种药品及特种药械监管;监督实施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标准和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执行医疗器械标准和分类管理;协助开展药品、医疗器械注册、生产、经营许可;规范指导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及合理用药;负责存在安全隐患的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召回监督管理;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监测;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安全抽检;组织开展农村药品监督网和供应网建设;掌握分析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流通环节安全形势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六)市场规范监管股
拟订规范市场秩序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规范维护市场经营秩序;组织指导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及市场专项治理工作,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指导查处市场中的违法行为;承担运输市场监管职能,组织、指导基层所开展运输市场监管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对格式合同的监督管理,开展“守合同、重信用”活动、合同信用建设及合同争议行政调解,指导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开展动产抵押登记,组织实施拍卖行政监管;研究拟定本区商标发展战略和商标管理的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开展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的专项整治和对注册商标的保护工作,负责驰名、著名、知名商标的保护、评审和推荐工作,指导开展商标印制、商标代理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广告业发展规划,指导全区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重大虚假广告案件的查处,组织监测全区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承担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制定和上报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流通领域商品质量专项整治和不合格商品后处理工作。
(七)社会信用信息监管股
拟订信用信息体系建设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信用管理体系和信息平台数据库的建设和监督管理;履行《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赋予食药工商的信息监管职责,负责各类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征集、录入、公示及分类监管工作;研究制定个体、私营(民营)经济发展与监督管理具体措施、办法,负责全区个体工商户和企业年度报告制度实施工作;组织、部署全区网络交易监管工作,开展网络市场监督和行政执法及消费者网络交易咨询,维护网络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八)安全综合股
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开展全区食品安全形势调查并提出对策建议;负责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和综合监管制度;指导各乡镇、区级各部门食品安全协调机构及其办事机构开展相关工作;协调开展全区食品安全重大整顿治理和联合检查行动;督促检查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组织协调食品安全宣传、培训工作;编制食品药品安全状况报告及形势分析报告,制定食品药品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制定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并根据计划开展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监测,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组织编制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负责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负责问题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召回的监督管理;编制食品药品质量安全风险状况和形势分析报告。
(九)计划财务股
负责本单位财务经费预决算编制、会计核算、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政府采购、公务接待、办公用房分配等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和资产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内部审计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
邮编:628012
电话:(0839)8623572
根据中共广元市朝天区委、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和〈关于组织实施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广朝委发〔2014〕20号)精神,设立广元市朝天区食品药品和工商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区食品药品和工商局挂广元市朝天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区食品安全办)牌子。
一、职责调整
(一)整合职责
将原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职责、原朝天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区食品药品和工商局。
(二)取消的职责
取消已由区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下放的职责
下放已由区政府公布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和其他需要下放的职责。
(四)加强的职责
1、加强食品安全制度建设和综合协调,健全药品标准体系和质量管理规范。优化行政许可管理流程,完善食品药品风险预警机制和对地方的监督检查机制,构建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的机制。
2、推进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机构整合和管办分离,建立法人治理结构,公平对待社会力量提供检验检测服务,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形成统一的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技术支撑体系,提高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科学化水平。
3、规范食品药品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机制,推动加大对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的依法惩处力度。
4、加强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的组织实施职责。
5、加强网络商品交易行为的监督管理职责。
6、加强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信用信息监督管理职责。
(五)增加的职责
承担市上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和其他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等相关规范性文件和政策、规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负责开展食品药品、工商行政管理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对外交流与合作,推进诚信体系建设。
(二)依法承担食品药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推动建立落实食品药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全区各级人民政府分级负责的机制,建立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推动食品药品安全应急体系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建设,按规定负责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依法统一发布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信息。
(三)负责涉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的各类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并监督管理;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组织、协调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管理,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信用信息,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四)组织实施食品、药品及市场主体的稽查制度,依法查处食品药品违法违规行为、市场违法行为、合同欺诈违法行为、商标侵权违法行为、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负责对市场主体登记事项和未领取营业执照擅自从事一般经营项目的行为进行监管。
(五)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合同争议行政调解工作;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督管理拍卖行为;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商标监督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加强驰名商标保护工作,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管理和保护。
(六)承担监督管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的责任,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按分工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七)承担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的责任,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协助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处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方面的反垄断执法工作(价格垄断行为除外)。
(八)负责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承担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及保健食品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负责酒类食品安全和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的监督管理;配合开展风险监测工作;按职责分工做好食品安全事故的处理。
(九)负责药品、化妆品及医疗器械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监督实施药品、化妆品及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标准;负责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建立健全药品安全应急体系;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贯彻落实问题食品药品召回和处置制度。
(十)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督促检查乡镇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能并负责考核评价;负责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推动食品药品检验监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十一)领导和管理所属派出机构的工作;指导与本局业务有关的社会团体工作。
(十二)承办区委、区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广元市朝天区食品药品和工商局内设9个股室:
(一)办公室
承担机关日常政务,负责目标管理、内部管理规章制度、综合治理、信息化建设、提案议案办理、综合性协调、政务公开、政务督查督办、上传下达、新闻宣传、舆情管理及重大信息发布等工作;负责本系统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工资福利、考核奖惩、干部教育、及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等工作;指导基层基础建设、文明规范化建设及系统文化建设;
(二)政策法规股(行政审批股)
负责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指导全区市场监督管理法制工作;组织落实本系统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承担法制宣传、培训、执法证件管理、规范性文件审核及清理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承担行政处罚案件的核审、复核和听证工作,参与对重大、疑难案件的定性、处理的研究,承担对执法违法案件的监督纠正和指导执法监督工作,督查督办大案要案和典型案件;推动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承担涉及本部门监督管理方面的行政审批工作和上级部门授权或委托的行政审批工作;负责拟制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和办事流程,依法提出行政审批事项调整意见;负责指导和实施各类市场主体注册登记、统计、公司股权出质登记、备案和企业名称核准等工作。
(三)食品生产经营监管股
负责生产加工、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生产加工、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专项整治、质量监测等工作;负责问题食品的追溯和召回;组织收集、汇总上报生产加工、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信息;配合开展生产加工、流通环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承担生产加工、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
(四)餐饮服务监管股
负责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专项整治、质量监测等工作;组织收集、汇总上报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信息;配合开展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承担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指导协调重大活动餐饮食品安全。
(五)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股
贯彻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流通使用环节法律法规;负责药品、中药材生产、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经营、使用及医疗机构制剂等质量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国家药品、药用辅料标准、直接接触药品包装材料和容器产品标准;组织实施处方药与非处方药的分类和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制度;负责特种药品及特种药械监管;监督实施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标准和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执行医疗器械标准和分类管理;协助开展药品、医疗器械注册、生产、经营许可;规范指导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及合理用药;负责存在安全隐患的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召回监督管理;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监测;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安全抽检;组织开展农村药品监督网和供应网建设;掌握分析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流通环节安全形势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六)市场规范监管股
拟订规范市场秩序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规范维护市场经营秩序;组织指导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及市场专项治理工作,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指导查处市场中的违法行为;承担运输市场监管职能,组织、指导基层所开展运输市场监管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对格式合同的监督管理,开展“守合同、重信用”活动、合同信用建设及合同争议行政调解,指导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开展动产抵押登记,组织实施拍卖行政监管;研究拟定本区商标发展战略和商标管理的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开展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的专项整治和对注册商标的保护工作,负责驰名、著名、知名商标的保护、评审和推荐工作,指导开展商标印制、商标代理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广告业发展规划,指导全区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重大虚假广告案件的查处,组织监测全区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承担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制定和上报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流通领域商品质量专项整治和不合格商品后处理工作。
(七)社会信用信息监管股
拟订信用信息体系建设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信用管理体系和信息平台数据库的建设和监督管理;履行《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赋予食药工商的信息监管职责,负责各类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征集、录入、公示及分类监管工作;研究制定个体、私营(民营)经济发展与监督管理具体措施、办法,负责全区个体工商户和企业年度报告制度实施工作;组织、部署全区网络交易监管工作,开展网络市场监督和行政执法及消费者网络交易咨询,维护网络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八)安全综合股
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开展全区食品安全形势调查并提出对策建议;负责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和综合监管制度;指导各乡镇、区级各部门食品安全协调机构及其办事机构开展相关工作;协调开展全区食品安全重大整顿治理和联合检查行动;督促检查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组织协调食品安全宣传、培训工作;编制食品药品安全状况报告及形势分析报告,制定食品药品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制定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并根据计划开展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监测,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组织编制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负责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负责问题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召回的监督管理;编制食品药品质量安全风险状况和形势分析报告。
(九)计划财务股
负责本单位财务经费预决算编制、会计核算、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政府采购、公务接待、办公用房分配等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和资产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内部审计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