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办事指南
索 引 号 : 008462234/2016-00134 | 发布机构: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成文日期: 2016-11-18 |
发布时间: 2016-11-18 | 发文字号: | 公文种类: 无 |
有 效 性 : 有效 | 字体: [ 大 中 小 ] |
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办事指南
程序:申请→受理→鉴定→审定→送达
一、申请:由单位或个人提出鉴定申请。
二、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时应当提交的资料:
1.填写并提交《广元市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原件2份(需粘帖近期免冠照片);
2.《出院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重症伤害的提交《住院病案》的入院记录、手术记录及检查报告,并承诺伤情已相对稳定,同意鉴定等相关事项);
3.《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工伤决定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鉴定体检时请携带原件);
5.申请复查鉴定的需提交劳动能力初次鉴定的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6.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受理:由区人社局社保股审核申报资料是否齐全、录入系统并将申请鉴定资料上报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三)鉴定:由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定鉴定的时间、集中地点,由区人社局社保股通知被鉴定人按时参加。
(四)送达:鉴定结论作出后,由区人社局社保股工作人员到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领取鉴定结论后并及时通知申请人来区人社局社保股(朝天大中坝区行政中心4—18室)领取。
承办单位:区人社局社保股
联系电话:0839-8625821 联系人:廖桂清
程序:申请→受理→鉴定→审定→送达
一、申请:由单位或个人提出鉴定申请。
二、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时应当提交的资料:
1.填写并提交《广元市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原件2份(需粘帖近期免冠照片);
2.《出院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重症伤害的提交《住院病案》的入院记录、手术记录及检查报告,并承诺伤情已相对稳定,同意鉴定等相关事项);
3.《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工伤决定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鉴定体检时请携带原件);
5.申请复查鉴定的需提交劳动能力初次鉴定的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6.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受理:由区人社局社保股审核申报资料是否齐全、录入系统并将申请鉴定资料上报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三)鉴定:由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定鉴定的时间、集中地点,由区人社局社保股通知被鉴定人按时参加。
(四)送达:鉴定结论作出后,由区人社局社保股工作人员到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领取鉴定结论后并及时通知申请人来区人社局社保股(朝天大中坝区行政中心4—18室)领取。
承办单位:区人社局社保股
联系电话:0839-8625821 联系人:廖桂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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