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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本级受理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
索 引 号 : 008462234/2016-00140 发布机构: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16-11-18
发布时间: 2016-11-18 发文字号: 公文种类:
有 效 性 : 有效 字体: [ ]
  
  事项名称 区本级受理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
受理机构 广元市朝天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办理地点 广元市朝天区大中坝行政中心1楼
联系电话 0839-8624969
设定依据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第423号令)
申请条件
办理材料 1.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登记表;

  2.投诉(举报)人本人应提交身份证(用人单位应提交有效证明)、工作证等复印件(验原件);

  3.当事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据材料复印件(验原件,如:劳动合同、社保凭证、工服、工牌等);

  4.其他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验原件)。
办理时间 工作日受理,即时办结
办理流程 1. 投诉(举报)人通过电话、书记区长信箱、互联网络投诉;

  2.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依法开展调查处理;

  3.案件主办人将调查处理结果告知(或通知)投诉(举报)人。
资料下载 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登记表(见附件)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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