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本级受理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
索 引 号 : 008462234/2016-00140 | 发布机构: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成文日期: 2016-11-18 |
发布时间: 2016-11-18 | 发文字号: | 公文种类: 无 |
有 效 性 : 有效 | 字体: [ 大 中 小 ] |
事项名称 | 区本级受理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 |
受理机构 | 广元市朝天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
办理地点 | 广元市朝天区大中坝行政中心1楼 |
联系电话 | 0839-8624969 |
设定依据 |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第423号令) |
申请条件 | 无 |
办理材料 | 1.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登记表; 2.投诉(举报)人本人应提交身份证(用人单位应提交有效证明)、工作证等复印件(验原件); 3.当事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据材料复印件(验原件,如:劳动合同、社保凭证、工服、工牌等); 4.其他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验原件)。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受理,即时办结 |
办理流程 | 1. 投诉(举报)人通过电话、书记区长信箱、互联网络投诉; 2.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依法开展调查处理; 3.案件主办人将调查处理结果告知(或通知)投诉(举报)人。 |
资料下载 | 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登记表(见附件) |
收费标准 | 无 |
收费依据 | 无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