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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天区参保职工未就业配偶应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审核支付
索 引 号 : 008462234/2016-00149 发布机构: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16-11-18
发布时间: 2016-11-18 发文字号: 公文种类:
有 效 性 : 有效 字体: [ ]
  事项名称:朝天区参保职工未就业配偶应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审核支付

  服务对象:朝天区参加生育保险职工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社会保险法》

  申请条件:朝天区已参加生育保险用人单位

  受理单位:广元市朝天区医疗保险管理局

  办理地点:广元市朝天区政务服务中心(大中坝)

  基本流程:

  1.用人单位提出申请;

  2.区医保局审核资料;

  3.审核通过广元市社会保障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登记办理。

  申报材料:

  1.用人单位提供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

  2.享受待遇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3.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准生证;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

  4.配偶(新生儿)治疗清单、出入院证、发票原件;

  5.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的配偶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的,提交其配偶户籍所在地村(居)委员会(社区)出具的无工作单位的证明。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办理时限:工作日即时办理,20-30个工作日办结。

  咨询电话:0839--8620373。

  投诉监督:0839--8622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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