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天区参保职工未就业配偶应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审核支付
索 引 号 : 008462234/2016-00149 | 发布机构: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成文日期: 2016-11-18 |
发布时间: 2016-11-18 | 发文字号: | 公文种类: 无 |
有 效 性 : 有效 | 字体: [ 大 中 小 ] |
事项名称:朝天区参保职工未就业配偶应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审核支付
服务对象:朝天区参加生育保险职工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社会保险法》
申请条件:朝天区已参加生育保险用人单位
受理单位:广元市朝天区医疗保险管理局
办理地点:广元市朝天区政务服务中心(大中坝)
基本流程:
1.用人单位提出申请;
2.区医保局审核资料;
3.审核通过广元市社会保障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登记办理。
申报材料:
1.用人单位提供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
2.享受待遇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3.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准生证;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
4.配偶(新生儿)治疗清单、出入院证、发票原件;
5.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的配偶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的,提交其配偶户籍所在地村(居)委员会(社区)出具的无工作单位的证明。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办理时限:工作日即时办理,20-30个工作日办结。
咨询电话:0839--8620373。
投诉监督:0839--8622524。
服务对象:朝天区参加生育保险职工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社会保险法》
申请条件:朝天区已参加生育保险用人单位
受理单位:广元市朝天区医疗保险管理局
办理地点:广元市朝天区政务服务中心(大中坝)
基本流程:
1.用人单位提出申请;
2.区医保局审核资料;
3.审核通过广元市社会保障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登记办理。
申报材料:
1.用人单位提供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
2.享受待遇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3.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准生证;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
4.配偶(新生儿)治疗清单、出入院证、发票原件;
5.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的配偶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的,提交其配偶户籍所在地村(居)委员会(社区)出具的无工作单位的证明。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办理时限:工作日即时办理,20-30个工作日办结。
咨询电话:0839--8620373。
投诉监督:0839--8622524。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