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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申领
索 引 号 : 008462234/2016-00155 发布机构: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16-11-18
发布时间: 2016-11-18 发文字号: 公文种类:
有 效 性 : 有效 字体: [ ]
  失业保险申领
审批方式 审批 审批性质 公共服务
审批时限 承诺件 收费情况
法定时限 30个工作日 是否进驻政务中心
承诺时限 10个工作日 专家评审现场核查等时限 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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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交材料流程图审批条件法定依据办理地点备注
序号 应交材料 电子份数 纸质份数 格式文本 材料样本 材料说明
1 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表》 0 0 -- --  
2 失业人员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1 0 -- --  
3 失业人员档案或录用招工手续(劳动合同); 1 0 -- --  
4 原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材料; 1 0 -- --  
5 失业登记及求职证明(在劳动局就业服务中心办理); 1 0 -- --  
6 本人寸照2张。 1 0 -- --  
7 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1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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