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用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招用的其他人员的处罚
索 引 号 : 008462234/2016-00160 | 发布机构: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成文日期: 2016-11-18 |
发布时间: 2016-11-18 | 发文字号: | 公文种类: 无 |
有 效 性 : 有效 | 字体: [ 大 中 小 ] |
对用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招用的其他人员的处罚
事项本体代码 | 008462234 -B-244000 | 权力类型 | 行政处罚 |
法定实施主体 | 广元市朝天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相对人维权渠道 | 1.在60日内依法向朝天区人民政府或上级人社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3个月内依法向朝天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依据《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向朝天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或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 |
具体实施主体 | 广元市朝天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联系电话 | 8624969 |
监督电话 | 8625802 | 在线办理链接 | |
办理地点 | 监察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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