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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用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招用的其他人员的处罚
索 引 号 : 008462234/2016-00160 发布机构: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16-11-18
发布时间: 2016-11-18 发文字号: 公文种类:
有 效 性 : 有效 字体: [ ]
  对用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招用的其他人员的处罚

  
事项本体代码 008462234 -B-244000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法定实施主体 广元市朝天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相对人维权渠道 1.在60日内依法向朝天区人民政府或上级人社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3个月内依法向朝天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依据《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向朝天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或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
具体实施主体 广元市朝天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电话 8624969
监督电话 8625802 在线办理链接  
办理地点 监察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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