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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或企业申报返乡创业信用贷款经办流程
索 引 号 : 008462234/2016-00162 发布机构: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16-11-18
发布时间: 2016-11-18 发文字号: 公文种类:
有 效 性 : 有效 字体: [ ]
  个人或企业申报返乡创业信用贷款经办流程

  一、个人贷款申请:贷款人向户籍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提出申请,并完整准确填写《个人或合伙返乡创业贷款申请认定表》,按要求提供返乡创业贷款申请认定必备的系列资料。

  二、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前置把关:负责前置审查资料和实地调查项目进行公示,并按流程报批。

  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定推荐:负责审定申请人的资料并向承贷银行推荐。

  四、承贷银行放贷:对贷款申请人资质、项目资料、贷款金额、期限、利率等再审核,并确定最终是否放贷。

  五、办理贷款手续:银行发放贷款。

  六、办结汇总:个人或企业将申请、银行贷款合同、借款凭证等资料交回当地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并由其汇总后报送区就业服务管理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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