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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或合伙返乡创业贷款申请认定表
索 引 号 : 008462234/2016-00164 发布机构: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16-11-19
发布时间: 2016-11-19 发文字号: 公文种类:
有 效 性 : 有效 字体: [ ]
  个人或合伙返乡创业贷款申请认定表
申请人 姓名   性别   年龄   户籍性质 □城镇 □农业
身份证号   家庭住址   联系方式  
人员类别 □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4050人员 □残疾人 □低保人员 □连续失业1年以上人员 □按城镇人口安置的被征地农民 □复员转业退役军人 □高校毕业生 □刑释解教人员 □在校大学生 □妇女 口返乡农民工 证件名称及编号  
创业项目 项目名称   经营范围  
经营地点   吸纳就业人数  
营业执照注册号   税务登记号  
投资计划及市场前景分析   自有

  资金
  吸纳就

  业人数
 
申贷情况 借款额度   借款期限   借款用途  
还款方式   还款来源  
乡镇(街道)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审查意见 1、 创业项目的真实性:

  2、 申请人诚信度: 优 □ 良□ 差 □
   
   
  审核人: 领导签字:

  年 月 日(公章)
市、县(区)就业服务管理局审核意见   复核人: 领导签字:

  年 月 日(公章)
申请创业贷款时间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否则过期作废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有效)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注:本表一式四份,乡镇(街道)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金融机构、就业局、财政局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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