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出务工人员就业服务举措
索 引 号 : 008462234/2016-00167 | 发布机构: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成文日期: 2016-11-19 |
发布时间: 2016-11-19 | 发文字号: | 公文种类: 无 |
有 效 性 : 有效 | 字体: [ 大 中 小 ] |
外出务工人员就业服务举措
1、进一步加强对外来务工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建立完善的就业培训体系,加强外来务工人员的培训工作,培训计划纳入当地财政预算,建立“政府主导、多方筹集”的投入机制。政府、企业要鼓励外来务工人员积极参加职业培训,不断提高自身技能水平。
2、继续加大执法维权力度,依法保障外来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政府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引导、协调、依法监管的作用,进一步加大对外来务工人员市场监管和执法力度,维护劳动力市场公平、公开、公正的市场秩序,为外来劳动者求职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同时要抓住工资和劳动保护等突出问题,强化清欠维权机制,标本兼治,切实保障他们的权益。进一步督促企业改善生产条件,确保生产安全、确保外来务工人员享受工伤及职业病等相应保障的待遇。
3、加大劳动合同签订监管力度。劳动监察部门应该加大监察力度,认真规范监察外来务工人员劳动合同的签订及社会保险办理情况,最大程度的消除就业歧视现象,尤其是对外来务工人员的行业进行重点监察,例如:建筑、餐饮、服务行业,畅通劳动监察投诉与举报渠道,真正及时、严格处理投诉问题,对用工企业违规行为加大处罚力度。
4、强化当地就业部门建立常态化培训机制。就业部门要建立常态化就业机制,制定教学计划、课程安排、培训内容,考试结业,颁发当地就业部门资质证书。凡是有意愿外出打工者,必须到当地就业部门登记备案,并开始10天的综合基础性知识培训,如:组织性、自律性、法律常识、安全保护、城乡差异性教育等,持资质证书才能允许外出务工。
5、突破传统观念,加强外来务工人员的就业组织载体建设。必须突破长期以来形成的传统观念,树立要实现外来务工人员就业持续稳定,必须有一定的组织形式作依托的思想意识。目前主要依靠政府相关部门设置专门机关来统一组织实施,将外来务工人员就业纳入城乡社区行政管理范围。同时,要大力培育和扶持民间合法组织或中介机构,积极推动劳动力的合理流动和权益维护。
6、积极开展劳动合同法律法规的宣传。通过广播、电视、报刊和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计划工作的主要内容和重大意义,宣传劳动合同法律、法规和政策。不定期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和“法律常识讲座”,使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不断增强劳动合同意识和维权意识,提高签订劳动合同的自觉性。
1、进一步加强对外来务工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建立完善的就业培训体系,加强外来务工人员的培训工作,培训计划纳入当地财政预算,建立“政府主导、多方筹集”的投入机制。政府、企业要鼓励外来务工人员积极参加职业培训,不断提高自身技能水平。
2、继续加大执法维权力度,依法保障外来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政府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引导、协调、依法监管的作用,进一步加大对外来务工人员市场监管和执法力度,维护劳动力市场公平、公开、公正的市场秩序,为外来劳动者求职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同时要抓住工资和劳动保护等突出问题,强化清欠维权机制,标本兼治,切实保障他们的权益。进一步督促企业改善生产条件,确保生产安全、确保外来务工人员享受工伤及职业病等相应保障的待遇。
3、加大劳动合同签订监管力度。劳动监察部门应该加大监察力度,认真规范监察外来务工人员劳动合同的签订及社会保险办理情况,最大程度的消除就业歧视现象,尤其是对外来务工人员的行业进行重点监察,例如:建筑、餐饮、服务行业,畅通劳动监察投诉与举报渠道,真正及时、严格处理投诉问题,对用工企业违规行为加大处罚力度。
4、强化当地就业部门建立常态化培训机制。就业部门要建立常态化就业机制,制定教学计划、课程安排、培训内容,考试结业,颁发当地就业部门资质证书。凡是有意愿外出打工者,必须到当地就业部门登记备案,并开始10天的综合基础性知识培训,如:组织性、自律性、法律常识、安全保护、城乡差异性教育等,持资质证书才能允许外出务工。
5、突破传统观念,加强外来务工人员的就业组织载体建设。必须突破长期以来形成的传统观念,树立要实现外来务工人员就业持续稳定,必须有一定的组织形式作依托的思想意识。目前主要依靠政府相关部门设置专门机关来统一组织实施,将外来务工人员就业纳入城乡社区行政管理范围。同时,要大力培育和扶持民间合法组织或中介机构,积极推动劳动力的合理流动和权益维护。
6、积极开展劳动合同法律法规的宣传。通过广播、电视、报刊和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计划工作的主要内容和重大意义,宣传劳动合同法律、法规和政策。不定期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和“法律常识讲座”,使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不断增强劳动合同意识和维权意识,提高签订劳动合同的自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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