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进单位”活动实施意见
索 引 号 : 008466008/2016-00028 | 发布机构: 区卫生健康局 | 成文日期: 2016-11-19 |
发布时间: 2016-11-19 | 发文字号: | 公文种类: 无 |
有 效 性 : 有效 | 字体: [ 大 中 小 ] |
广元市朝天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关于深入推进“法律进单位”活动的实施意见
局内各股室,区属医疗卫生计生单位,各乡镇卫生院、计生服务站:
为深入开展“法律进单位”活动,做实“百场法制宣传进基层”,扎实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按照《四川省“法律七进”三年行动纲要》和根据市、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朝天区“法律进单位”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区卫生计生系统扎实开展”法律进单位”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以“弘扬法治精神,普及法律知识,共建和谐社会”为主题,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教育引导卫生和计划生育系统内的党员干部自觉学法用法、讲义务、讲责任,进一步增强公民宪法意识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树立权利、义务、责任对等观念,促进局机关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不断提高全社会法治化水平,全面推进朝天又好又快发展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为此,各单位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法律进单位”活动,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
(二)基本原则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充分发挥法治宣传教育在推进依法治区中的基础性作用,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安排落实“法律进单位”各项工作任务、服务发展体制机制、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坚持分类指导、注重实效。结合卫生计生部门的工作特点,结合业务工作开展,确定“法律进单位”宣传的重点内容、采取行之有效的方法,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增强法律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坚持学用结合,普法并举。坚持法治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深入推进法治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增强干部职工的法律意识,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创新工作理念、拓展工作领域,完善工作机制,不断开拓单位法制宣传教育新局面。
二、主要目标和基本任务
通过开展“法律进单位”活动,进一步完善单位学法用法制度,教育和引导干部职工自觉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维护法治,使全体党员干部进一步增强社会主义法制理念,熟悉掌握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关的法律知识,熟练运用与本职工作有关的法律知识,不断提高依法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为全面推进加快“法治朝天”创建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
参学人员:局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包括借调和临时人员。
学习时间:每年的法制教育学习时间不少于20个小时。
三、宣传内容
(一)深入宣传依法治国方略。深入宣传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四中全会和省委十届五次、市委六届九次全会精神,重点宣传《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习总书记关于依法治国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
(二)深入宣传宪法。深入开展(宪法)学习宣传,重点宣传我国的根据制度和根本任务、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艺术地位,我国的国体和政体、基本政治制度和基本经济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三)依法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开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四)依法行政法律法规。主要开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国家赔偿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重点学习行政许可法、强制、处罚和国家赔偿法等法律制度。
(五)职工权益保护法律法规。开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工会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重点宣传劳动用工,劳动保护、劳动纪律、劳动报酬、劳动者休息休假保障和职工依法参加工会、安全生产等职工权利、义务的法律法规。
(六)公共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开展《突发事件应对法》、《传染病防治法》、《消防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重点学习突发事件应对、传染病防治和消防安全管理等法律制度。
(七)纠纷处理程序法律法规。开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信访条例》等,重点学习宣传调解、仲裁、诉讼等解决的法定利途径和程序
(八)本职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献血法》、《传染病防治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中发〔2015〕40号)、《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执行口径解读。重点对我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妇女权益保障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
(九)刑事法律法规。重点宣传新《刑法》中关于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妨害社会管理秩序、危害公共卫生、贿赂等常见单位犯罪构成和刑事责任。
四、精心组织,扎实开展相关活动
(一)推进法律进机关活动
1、开展机关学法用法活动。局党委中心组会议每年邀请法学专家开展1次专题讲座。局机关建立中心组会前学法制度,全年会前学法不少于2次。局机关干部每年学法不少于40个小时。每年开展1次集中执法培训,举行依法行政考试(考核)。加强对政务服务中心、群众接待室等机关服务窗口人员的法制培训。
2、创新机关普法载体建设。区卫生和计生局开设网站,并在网站设置普法专栏,并利用区卫生和计生局短信平台开展法律法规知识宣传。完善政务服务大厅人口计生法制宣传设施,把机关服务窗口打造成普法示范窗口。
(二)推进法律进乡村活动
加强农民学法用法工作,各单位要利用外出务工、经商人员春节集中返乡、外出劳务技能培训等时机,每年集中开展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优生优育、安全生产、食品安全、职业病和传染病防治等卫生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不少于2次。每年到“挂包帮”、定点帮扶村开展1次集中法治讲座。
(三)推进法律进单位活动
健全单位学法制度。建立健全单位党支部集体学法、系统会议学法和职工会议会前学法制度,每年集中学法不少于2次。推动各单位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加强对法律顾问制度的管理考核、工作指导和业务培训。开展学法用法示范单位、依法办事示范单位创建活动。
加强单位法治文化建设。针对单位和行业特点,把法制宣传教育融入单位管理和服务的各个环节,通过公示牌、电子显示屏、网站等载体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各单位要建设固定法制宣传栏,广泛宣传普及法律知识。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齐抓共管。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法律进单位”工作,明确任务,制定措施、抓好落实。部门之间要密切配合,加强沟通,形成合力,切实保障“法律进单位”活动有步骤、有计划地进行。
(二)建立健全“谁执法、谁普法”工作机制。明确部门职责、落实普法责任,建立健全定期会议研究、年度工作推进、工作汇报督查等制度,保障各项工作工作任务的落实。
(三)认真总结经验、培育典型。各单位要及时发现和总结在推进“法律进单位”方面好的做法,认真借鉴具有创新意义且操作性强的经验,充分发挥发挥典型引路的作用,不断提高工作实效、全面推进本部门“法律进单位”活动不断走向深入。
六、加强督导,严格考核奖惩
区卫生和计生局将把”法律进单位”活动开展情况纳入年度绩效目标考核,组建督导组,对各医疗卫生计生单位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和考核评比,对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措施不力,没有完成工作任务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和问责。
各单位要及时反馈“法律进单位”活动推进情况,每季度报送一次工作进展情况,每半年报送阶段性工作总结,年终报送年度自查报告。(联系人祝仁春,联系电话:13981281059)
广元市朝天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6年2月25日
抄送: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广元市朝天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办公室 2016年2月25日印发
关于深入推进“法律进单位”活动的实施意见
局内各股室,区属医疗卫生计生单位,各乡镇卫生院、计生服务站:
为深入开展“法律进单位”活动,做实“百场法制宣传进基层”,扎实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按照《四川省“法律七进”三年行动纲要》和根据市、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朝天区“法律进单位”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区卫生计生系统扎实开展”法律进单位”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以“弘扬法治精神,普及法律知识,共建和谐社会”为主题,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教育引导卫生和计划生育系统内的党员干部自觉学法用法、讲义务、讲责任,进一步增强公民宪法意识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树立权利、义务、责任对等观念,促进局机关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不断提高全社会法治化水平,全面推进朝天又好又快发展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为此,各单位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法律进单位”活动,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
(二)基本原则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充分发挥法治宣传教育在推进依法治区中的基础性作用,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安排落实“法律进单位”各项工作任务、服务发展体制机制、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坚持分类指导、注重实效。结合卫生计生部门的工作特点,结合业务工作开展,确定“法律进单位”宣传的重点内容、采取行之有效的方法,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增强法律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坚持学用结合,普法并举。坚持法治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深入推进法治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增强干部职工的法律意识,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创新工作理念、拓展工作领域,完善工作机制,不断开拓单位法制宣传教育新局面。
二、主要目标和基本任务
通过开展“法律进单位”活动,进一步完善单位学法用法制度,教育和引导干部职工自觉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维护法治,使全体党员干部进一步增强社会主义法制理念,熟悉掌握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关的法律知识,熟练运用与本职工作有关的法律知识,不断提高依法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为全面推进加快“法治朝天”创建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
参学人员:局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包括借调和临时人员。
学习时间:每年的法制教育学习时间不少于20个小时。
三、宣传内容
(一)深入宣传依法治国方略。深入宣传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四中全会和省委十届五次、市委六届九次全会精神,重点宣传《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习总书记关于依法治国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
(二)深入宣传宪法。深入开展(宪法)学习宣传,重点宣传我国的根据制度和根本任务、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艺术地位,我国的国体和政体、基本政治制度和基本经济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三)依法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开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四)依法行政法律法规。主要开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国家赔偿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重点学习行政许可法、强制、处罚和国家赔偿法等法律制度。
(五)职工权益保护法律法规。开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工会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重点宣传劳动用工,劳动保护、劳动纪律、劳动报酬、劳动者休息休假保障和职工依法参加工会、安全生产等职工权利、义务的法律法规。
(六)公共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开展《突发事件应对法》、《传染病防治法》、《消防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重点学习突发事件应对、传染病防治和消防安全管理等法律制度。
(七)纠纷处理程序法律法规。开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信访条例》等,重点学习宣传调解、仲裁、诉讼等解决的法定利途径和程序
(八)本职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献血法》、《传染病防治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中发〔2015〕40号)、《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执行口径解读。重点对我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妇女权益保障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
(九)刑事法律法规。重点宣传新《刑法》中关于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妨害社会管理秩序、危害公共卫生、贿赂等常见单位犯罪构成和刑事责任。
四、精心组织,扎实开展相关活动
(一)推进法律进机关活动
1、开展机关学法用法活动。局党委中心组会议每年邀请法学专家开展1次专题讲座。局机关建立中心组会前学法制度,全年会前学法不少于2次。局机关干部每年学法不少于40个小时。每年开展1次集中执法培训,举行依法行政考试(考核)。加强对政务服务中心、群众接待室等机关服务窗口人员的法制培训。
2、创新机关普法载体建设。区卫生和计生局开设网站,并在网站设置普法专栏,并利用区卫生和计生局短信平台开展法律法规知识宣传。完善政务服务大厅人口计生法制宣传设施,把机关服务窗口打造成普法示范窗口。
(二)推进法律进乡村活动
加强农民学法用法工作,各单位要利用外出务工、经商人员春节集中返乡、外出劳务技能培训等时机,每年集中开展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优生优育、安全生产、食品安全、职业病和传染病防治等卫生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不少于2次。每年到“挂包帮”、定点帮扶村开展1次集中法治讲座。
(三)推进法律进单位活动
健全单位学法制度。建立健全单位党支部集体学法、系统会议学法和职工会议会前学法制度,每年集中学法不少于2次。推动各单位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加强对法律顾问制度的管理考核、工作指导和业务培训。开展学法用法示范单位、依法办事示范单位创建活动。
加强单位法治文化建设。针对单位和行业特点,把法制宣传教育融入单位管理和服务的各个环节,通过公示牌、电子显示屏、网站等载体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各单位要建设固定法制宣传栏,广泛宣传普及法律知识。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齐抓共管。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法律进单位”工作,明确任务,制定措施、抓好落实。部门之间要密切配合,加强沟通,形成合力,切实保障“法律进单位”活动有步骤、有计划地进行。
(二)建立健全“谁执法、谁普法”工作机制。明确部门职责、落实普法责任,建立健全定期会议研究、年度工作推进、工作汇报督查等制度,保障各项工作工作任务的落实。
(三)认真总结经验、培育典型。各单位要及时发现和总结在推进“法律进单位”方面好的做法,认真借鉴具有创新意义且操作性强的经验,充分发挥发挥典型引路的作用,不断提高工作实效、全面推进本部门“法律进单位”活动不断走向深入。
六、加强督导,严格考核奖惩
区卫生和计生局将把”法律进单位”活动开展情况纳入年度绩效目标考核,组建督导组,对各医疗卫生计生单位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和考核评比,对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措施不力,没有完成工作任务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和问责。
各单位要及时反馈“法律进单位”活动推进情况,每季度报送一次工作进展情况,每半年报送阶段性工作总结,年终报送年度自查报告。(联系人祝仁春,联系电话:13981281059)
广元市朝天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6年2月25日
抄送: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广元市朝天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办公室 2016年2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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