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医疗服务行为的通知
索 引 号 : 008466008/2016-00041 | 发布机构: 区卫生健康局 | 成文日期: 2016-11-19 |
发布时间: 2016-11-19 | 发文字号: | 公文种类: 无 |
有 效 性 : 有效 | 字体: [ 大 中 小 ] |
广元市朝天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的通知各医疗机构:为贯彻落实《中共四川省委关于集中力量打赢扶贫开发攻坚战确保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精神,提高人民群众医疗保障水平,切实解决群众看病就医问题,按照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落实“医疗救助扶持一批”“三个严格”有关要求的通知》(川卫发〔2016〕40号)、省卫生计生委等5部门《关于印发四川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保障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卫发〔2016〕44号)及省卫生计生委《关于严格控制医疗费用的通知》(川卫发电〔2016〕22号)等文件精神及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就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做如下通知,请各医疗机构严格遵照执行。一、工作举措(一)落实核心制度,提升医疗质量。各医疗机构要进一步强化“以患者为中心”的理念,以医疗质量为核心,认真落实手术分级管理、术前讨论、手术安全核查、疑难病例讨论、分级护理等医疗核心制度,健全院、科两级医疗质量管理和控制体系,严格执行医疗质量监测、评估和通报制度,抓好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管理、临床路径管理和单病种质量控制,强化内部监控机制,加强医疗质量管理,促进医疗质量大幅提升。(二)规范诊疗行为,控制医疗费用。禁止区级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对贫困患者使用自费药械,严格控制使用贵重药品和进口高值医用耗材;禁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村卫生室购买和对贫困患者使用自费和贵重药品、耗材。严禁给医务人员设定创收指标,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提高诊疗透明度,促进医务人员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用药用材。严格按照“诊断必需、避免重复”的原则确定用药用材和检验检查项目,同级医疗机构检验检查项目结果互认,减少不必要的临床检验检查和大型医用设备检查项目。严格把握入院指针,能口服药物治疗的不静脉用药,能门诊治疗的不住院治疗,能用非药物治疗的不用药物治疗,严格控制医疗费用,切实减轻患者就医负担。严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产生不合规医疗费用,产生的所有不合规医疗费用全部由医疗机构自行承担。(三)推进分级诊疗,严格转诊程序。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严格落实分级诊疗制度,基层医疗机构负责首诊,解决常见病、多发病问题,区级医疗机构负责急危重症救治,省、市级医疗机构通过远程医疗、对口支援、会诊查房等方式提供技术支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患疑难复杂疾病区级医疗机构通过远程会诊等仍无法解决的,经对口支援专家或远程会诊上级医师会诊同意并报市级卫生计生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向市级医疗机构转诊;市级医疗机构由于条件限制仍然无法解决的,由省部级专家会诊同意并报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批准后方可转至省部级医疗机构就诊(危急、重症建档立卡患者可先行转入上级医疗机构诊疗,后按程序补办转院审批手续)。填写《广元市建档立卡贫困患者转院审批表》(见附件),一般患者参照执行。二、工作要求(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建立组织机构,院长负总责,明确分管领导、职能科室并指定专人负责医疗服务行为的规范管理工作。(二)逗硬督查,严肃责任追究。各医疗机构立即对本单位医疗服务行为进行自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我局也将组织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工作督查组对各单位的医疗服务行为进行督查,如因未按相关就诊及处置流程、治疗方案对患者进行过度医疗的,未严格执行医疗核心制度的,医疗服务行为混乱的,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附件:广元市建档立卡贫困患者转院审批表 广元市朝天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6年10月25日 广元市朝天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办公室 2016年10月25日 印发广元市建档立卡贫困患者转院审批表姓名 性别 年龄 家庭地址 身份证号码 卡号 现治疗医院 入院时间: 年 月 日 入院诊断:拟转诊(转院)医院: 转诊(转院)原因: 申请医师签字: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患者(家属)承诺:因病情需要,我自愿申请转入 医院接受进一步治疗,并同意按照新农合相关政策规定进行报账。 签名:医院审核意见: 负责人: 年 月 日(单位签章) 县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审核意见:分管领导: 年 月 日(单位签章) 市级专家组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审核意见: 分管领导: 年 月 日(单位签章 ) 省级专家组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省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审核意见: 分管领导: 年 月 日(单位签章 ) 备注:危急、重症建档立卡患者可先行转入上级医疗机构诊疗,后按程序补办转院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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