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出台35条措施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
索 引 号 : 008462912/2016-00031 | 发布机构: 区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 成文日期: 2016-11-19 |
发布时间: 2016-11-19 | 发文字号: | 公文种类: 无 |
有 效 性 : 有效 | 字体: [ 大 中 小 ] |
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全力推进我市经济稳增长,2015年6月5日,市政府出台《广元市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35条措施》(广府发〔2015〕13号),从调控商品住房市场、加快项目建设、提高公积金使用效率、加大财税金融支持、优化政务服务环境等方面入手,细化制定35项优惠措施,深化市场调控,释放市场活力,包括:一是对农村居民、城镇低收入家庭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5年内的大学生在市城区购买首套自住普通商品房实行财政补助,其中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购买的每平米补助100元,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购买每平米补助50元。二是房屋交易契税在现行税率标准基础上统一下调25%;在政府组织的房展会期间购买的,在现有税率基础上下调50%。三是一次缴纳6个月公积金即可办理公积金贷款购房;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再次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30%;凡市内公积金缴存职工装修自住房最高发放40万元装修贷款。四是公共租赁房也从符合条件的商品住房中采购,暂停执行公共租赁房作为商品住房开发项目的配建条件。五是以拍卖方式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在付清首付款的前提下,在未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前,可按不超过实际缴纳土地价款比例的80%确定预售房屋面积比例,办理预售许可;预售资金封闭运行,70%用于缴纳土地价款及相关规费,30%用于项目建设。六是暂停执行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制度。七是实行行政审批代(带)办制度,缩短行政审批时限,对超过承诺办理时限的由效能办约谈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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