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天区四措施抓实“农资诚信经营示范店”创建
索 引 号 : 008463528/2016-00107 | 发布机构: 区农业局 | 成文日期: 2016-11-22 |
发布时间: 2016-11-22 | 发文字号: | 公文种类: 无 |
有 效 性 : 有效 | 字体: [ 大 中 小 ] |
(1)大力宣传,营造氛围。通过朝天农业局信息网、发放宣传单、微信群信息、走访农资经营户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农资诚信经营示范店”创建工作的重要意义、创建对象、创建标准及创建要求,增强消费者的知晓度,提高经营者的创建热情,形成良好的消费倾向和竞争氛围。
(2)加强指导,建章立制。指定专人负责“农资诚信经营示范店”创建工作,从主体资格、诚实守信、制度建设等方面对申报的经营户进行指导,建立购销台账、购销票据、商品信誉卡、质量承诺书等制度,如实记录产品名称、规格、数量、供货商及其联系方式、购销时间等内容。
(3)严格标准,规范程序。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严格按照“农资诚信经营示范店”标准进行审核验收,从全区225户农资经营户中评选出管理制度全、商业信誉好、示范作用强的“农资诚信经营示范店”10家,带动广大农资经营者守法经营、诚信经营。
(4)强化监管,诚信经营。采取日常监管与专项行动相结合的方式,对评选出的“农资诚信经营示范店”实行动态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对其进行检查,并记录检查情况。凡发现与承诺不符的,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达不到要求的,将取消其“农资诚信经营示范店”资格,并予以摘牌处罚,且3年内不得参评。
(2)加强指导,建章立制。指定专人负责“农资诚信经营示范店”创建工作,从主体资格、诚实守信、制度建设等方面对申报的经营户进行指导,建立购销台账、购销票据、商品信誉卡、质量承诺书等制度,如实记录产品名称、规格、数量、供货商及其联系方式、购销时间等内容。
(3)严格标准,规范程序。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严格按照“农资诚信经营示范店”标准进行审核验收,从全区225户农资经营户中评选出管理制度全、商业信誉好、示范作用强的“农资诚信经营示范店”10家,带动广大农资经营者守法经营、诚信经营。
(4)强化监管,诚信经营。采取日常监管与专项行动相结合的方式,对评选出的“农资诚信经营示范店”实行动态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对其进行检查,并记录检查情况。凡发现与承诺不符的,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达不到要求的,将取消其“农资诚信经营示范店”资格,并予以摘牌处罚,且3年内不得参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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