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溪乡三步法抓实村级财务清理工作
索 引 号 : 008462664/2016-00067 | 发布机构: 平溪乡 | 成文日期: 2016-11-23 |
发布时间: 2016-11-23 | 发文字号: | 公文种类: 无 |
有 效 性 : 有效 | 字体: [ 大 中 小 ] |
第一步,全面自查自纠。成立由乡纪委、财政、民政等部门负责人和联村干部组成的村级财务清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督促指导各村对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0月31日期间的村财务、农村“三资”、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等使用、分配、结余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形成清理报告。
第二步,群众现场评议。组织召开各村群众代表大会,由村委会主任向参会群众就村财务使用和清理情况作现场说明,参会代表对村级财务使用结果有疑问的可要求村委会作进一步说明。对有充分证据或理由的质疑由乡纪委登记在册并限期调查回复。
第三步,公开清理结果。各村形成财务清理报告并经群众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将清理结果分年度在本村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对检查中发现的村级财务使用管理不规范问题,由乡纪委复杂调查处理并对外公示处理结果。
第二步,群众现场评议。组织召开各村群众代表大会,由村委会主任向参会群众就村财务使用和清理情况作现场说明,参会代表对村级财务使用结果有疑问的可要求村委会作进一步说明。对有充分证据或理由的质疑由乡纪委登记在册并限期调查回复。
第三步,公开清理结果。各村形成财务清理报告并经群众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将清理结果分年度在本村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对检查中发现的村级财务使用管理不规范问题,由乡纪委复杂调查处理并对外公示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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