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环保局“四机制”加强环境信访工作
索 引 号 : 008462605/2016-00207 | 发布机构: 广元市朝天生态环境局 | 成文日期: 2016-11-28 |
发布时间: 2016-11-28 | 发文字号: | 公文种类: 无 |
有 效 性 : 有效 | 字体: [ 大 中 小 ] |
一是坚持案件查处责任机制。对群众反映的环境问题,要求第一时间到达现场,认真调查取证、核实情况,并按照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二是坚持信访办理回访机制。将环境信访投诉的查处情况反馈投诉者,变“上访”为“下访”,加强沟通交流,避免或减少越级上访和重复上访案件的发生。
三是建立信访办理协调机制。加强环保系统内各部门的协调和配合,对不属环保部门管辖的,按要求及时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四是建立信访档案管理机制。落实专人负责信访档案的收集与管理,确保信访件审理材料规范齐全,对信访案件进行分类梳理,分析总结信访原因,以备后用。
二是坚持信访办理回访机制。将环境信访投诉的查处情况反馈投诉者,变“上访”为“下访”,加强沟通交流,避免或减少越级上访和重复上访案件的发生。
三是建立信访办理协调机制。加强环保系统内各部门的协调和配合,对不属环保部门管辖的,按要求及时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四是建立信访档案管理机制。落实专人负责信访档案的收集与管理,确保信访件审理材料规范齐全,对信访案件进行分类梳理,分析总结信访原因,以备后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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