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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11月24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索 引 号 : 008462605/2016-00208 发布机构: 广元市朝天生态环境局 成文日期: 2016-11-29
发布时间: 2016-11-29 发文字号: 公文种类:
有 效 性 : 有效 字体: [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朝天区第三方物流基地项目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6年11月24日-2016年12月7日(共10个工作日)。

  电话:0839-8623564

  地址:广元市朝天区环保局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1、拟批准的建设项目名称:朝天区第三方物流基地项目

  2、建设地点:朝天镇大巴口

  3、建设单位:广元市天狼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四川省科学城环境安全职业卫生检测与评价中心

  5、项目概况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朝天镇大巴口,占地面积8亩。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办公综合楼、停车场、汽车修理中心、服务中心、仓储中心(不含冷库及应急物质储备库)、物流信息中心、司机之家和汽配中心。

  6、报告表提出的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⑴废水:园区污水处理厂建成运行前,厂区设置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废水经处理达标后排放;园区污水处理厂建成运行后,厂区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经污水管网入污水处理厂处理。按报告表要求对项目重点防渗区和一般防渗区分别采取相应防渗措施,防止地下水环境污染。

  ⑵废气:施工期间现场设置围挡,定期对路面洒水,运输车辆应封闭,限速行驶,抑制扬尘产生量。营运期间水泥粉尘通过加强作业管理、库房密闭等措施降低粉尘排放量;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处理器处理后达标排放。

  ⑶噪声:施工期间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加强装卸过程管理、设置减速禁鸣等标志控制交通噪声污染,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应功能区标准,不得扰民。

  ⑷固体废物:施工期开挖土石方全部用于回填,建筑垃圾部分回收利用,不可利用的建筑垃圾须及时清运至政府指定的地点堆放。废机油、废棉纱等危险废物统一收集,密封保存,定期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统一收集,交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5)建立和完善环境管理制度和突发环境事故应急处置预案,防止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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