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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朝天区农业普查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通 知
索 引 号 : 00846247X/2016-00147 发布机构: 区统计局 成文日期: 2016-12-06
发布时间: 2016-12-06 发文字号: 广朝农普办发[2016]6号 公文种类:
有 效 性 : 有效 字体: [ ]
  各乡镇,区级各成员单位:

  现将《朝天区农业普查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贯彻落实。

  广元市朝天区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12月2日

  朝天区农业普查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为及时了解和掌握全区农业普查工作中出现的重大事项,研究和制定解决问题的办法,增强普查工作的有效性和针对性,确保全区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顺利推进和各项普查任务顺利完成,特制定本办法。

  一、农业普查重大事项的确认

  鉴于农业普查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广,技术性强,实施难度大,工作要求高等特点,下列情形应视为农业普查的重大事项。

  (一)乡镇人民政府农业普查领导机构及办事机构主要负责人的变动;

  (二)机构、人员、经费、措施和责任等基本工作条件不能得到落实的严重情况;

  (三)农业普查组织实施中获得的主要经验、普查技术创新、提高普查效率的途径和方式等;

  (四)农业普查组织实施中突遇的灾害(自然灾害和人为灾害);

  (五)执行普查方案过程中发现的带有普遍性的重大技术性问题;

  (六)原则上不违背上级普查方案,但实施中需要自行调整和补充的事项 ;

  (七)严重干扰普查登记、汇总、评估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的事件;

  (八)国家、省、市、区农业普查重大工作安排、部署的落实情况;

  (九)农业普查工作中出现的典型人物和事件;

  (十)可能对农业普查工作造成重大失误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

  (十一)农业普查的其他重大事项。

  二、重大事项报告工作的组织实施

  (一)各乡镇、各部门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保证重大事项的客观真实,有喜报喜,有忧报忧,上报材料必须经本地区、本部门农业普查办公室主任审阅。

  (二)需要上级指示或批准的重大事项,应在重大事项报告中提出明确的解决方案,并另行文请示。

  (三)加强对重大事项报告工作的组织领导,指定专人负责。密切跟踪普查各阶段、各环节的工作进度和质量,及时发现问题、总结经验、上报情况。

  (四)区农业普查办公室综合组负责重大事项的收集整理,及时将情况提交区农业普查办公室有关工作组及工作组联席会议或区政府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并将商议研究结果形成材料予以反馈。

  三、重大事项的报送方式

  各乡镇重大事项以书面(WORD文档)材料、可移动磁盘拷贝方式上报,文中左上角应注明“重大事项”。

  联系人:张玲迪 联系电话:8610218

  抄送:市农普办。

  广元市朝天区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12月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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