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朝天区2016年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公告
索 引 号 : 008463042/2016-00040 | 发布机构: 区扶贫开发和移民工作局 | 成文日期: 2016-12-07 |
发布时间: 2016-12-07 | 发文字号: | 公文种类: 无 |
有 效 性 : 有效 | 字体: [ 大 中 小 ] |
广元市朝天区2016年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现将广元市朝天区2016年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3934万元,予以公告。
一、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800万元)
曾家镇150万元(其中:张家村50万元、白鹰村50万元、前卫村50万元);李家乡100万元(其中:老林村50万元、民主村50万元);汪家乡100万元(其中:水观村50万元、永龙村50万元);麻柳乡100万元(其中:石牌村50万元、天星村50万元);临溪乡100万元(其中:党家村50万元、四新村50万元);两河口乡150万元(其中:黄柏村50万元、农华村50万元、永平村50万元);马家坝乡50万元(其中:柏林村50万元);蒲家乡50万元(其中:文溪村30万元,20万元)。
用途:用于支持贫困村开展小型公益基础设施建设。
二、贫困村产业发展周转金(940万元)
曾家镇 60万元(其中:张家村20万元、白鹰村20万元、前卫村20万元);李家乡40万元(其中:老林村20万元、民主村20万元);汪家乡40万元(其中:水观村20万元、永龙村20万元);麻柳乡40万元(其中:石牌村20万元、天星村20万元);临溪乡40万元(其中:党家村20万元、四新村20万元);两河口乡60万元(其中:黄柏村20万元、农华村20万元、永平村20万元);文家乡40万元(其中:天池村20万元、红梅村20万元);陈家乡20万元(其中:青鹿村20万元);东溪河乡50万元(其中:中坝村20万元、解放村20万元、新滩村10万元);朝天镇80万元(其中:朱家村20万元、明月村20万元、烟灯村20万元、军师村20万元);小安乡20万元(其中:龙灯村20万元);平溪乡20万元(其中:毛坝村20万元);大滩镇20万元(其中:敬忠村20万元);柏杨乡20万元(其中:麻柳村20万元);蒲家乡20万元(其中:罗圈岩村20万元);马家坝乡20万元(其中:七一村20万元);农业局350万元。
用途:用于贫困村贫困户产业发展周转和贫困村集体经济。
三、贫困户个户产业发展资金(766.8万元)
朝天镇11.2万元,陈家乡12万元,小安乡4.8万元,沙河镇8.8万元,蒲家乡3.2万元,鱼洞乡20.8万元,中子镇5.2万元,宣河乡22.4万元,转斗乡8.8万元,青林乡12.4万元,马家坝乡12.4万元,曾家镇83.6万元,平溪乡26万元,麻柳乡72.4万元,李家乡70.4万元,汪家乡63.2万元,临溪乡66万元,两河口乡101.2万元,羊木镇26万元,西北乡16.8万元,花石乡8万元,东溪河乡28万元,大滩镇18.8万元,柏杨乡33.6万元,文安乡30.8万元。
用途:用于2016年脱贫户个户产业发展。
四、扶贫小额贷款贴息资金(465.2万元)
各乡镇。
用途:用于贫困户产业发展资金小额贷款贴息。
五、易地扶贫搬迁贷款贴息资金(247万元)
各乡镇。
用途:用于易地扶贫搬迁贷款贴息。
六、资产收益(50万元)
蒲家乡罗圈岩村50万元。
用途:用于贫困村资产收益。
七、以工代赈资金(600万元)
小安乡210万元(其中:龙灯村200万元、文昌村10万元);马家坝乡险峰村70万元;大滩镇自然村50万元;陈家乡85万元(其中:红坪村35万元、青坪村50万元)文安乡郭家村35万元;转斗黎明村75万元;曾家镇75万元(其中:前卫村35万元、响水村40万元)。
用途:用于村组基础设施建设。
八、项目管理费(65万元)
区扶贫开发和移民工作局55万元;区以工代赈办10万元。
用途:按照《四川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用于扶贫规划编制、项目评审、检查验收、成果宣传、档案管理、项目公告公示、报账管理等方面的经费开支,不得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各种资金、津贴和福利,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等方面的支出。
广元市朝天区扶贫开发和移民工作局 广元市朝天区财政局
广元市朝天区以工代赈办公室
2016年12月6日
现将广元市朝天区2016年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3934万元,予以公告。
一、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800万元)
曾家镇150万元(其中:张家村50万元、白鹰村50万元、前卫村50万元);李家乡100万元(其中:老林村50万元、民主村50万元);汪家乡100万元(其中:水观村50万元、永龙村50万元);麻柳乡100万元(其中:石牌村50万元、天星村50万元);临溪乡100万元(其中:党家村50万元、四新村50万元);两河口乡150万元(其中:黄柏村50万元、农华村50万元、永平村50万元);马家坝乡50万元(其中:柏林村50万元);蒲家乡50万元(其中:文溪村30万元,20万元)。
用途:用于支持贫困村开展小型公益基础设施建设。
二、贫困村产业发展周转金(940万元)
曾家镇 60万元(其中:张家村20万元、白鹰村20万元、前卫村20万元);李家乡40万元(其中:老林村20万元、民主村20万元);汪家乡40万元(其中:水观村20万元、永龙村20万元);麻柳乡40万元(其中:石牌村20万元、天星村20万元);临溪乡40万元(其中:党家村20万元、四新村20万元);两河口乡60万元(其中:黄柏村20万元、农华村20万元、永平村20万元);文家乡40万元(其中:天池村20万元、红梅村20万元);陈家乡20万元(其中:青鹿村20万元);东溪河乡50万元(其中:中坝村20万元、解放村20万元、新滩村10万元);朝天镇80万元(其中:朱家村20万元、明月村20万元、烟灯村20万元、军师村20万元);小安乡20万元(其中:龙灯村20万元);平溪乡20万元(其中:毛坝村20万元);大滩镇20万元(其中:敬忠村20万元);柏杨乡20万元(其中:麻柳村20万元);蒲家乡20万元(其中:罗圈岩村20万元);马家坝乡20万元(其中:七一村20万元);农业局350万元。
用途:用于贫困村贫困户产业发展周转和贫困村集体经济。
三、贫困户个户产业发展资金(766.8万元)
朝天镇11.2万元,陈家乡12万元,小安乡4.8万元,沙河镇8.8万元,蒲家乡3.2万元,鱼洞乡20.8万元,中子镇5.2万元,宣河乡22.4万元,转斗乡8.8万元,青林乡12.4万元,马家坝乡12.4万元,曾家镇83.6万元,平溪乡26万元,麻柳乡72.4万元,李家乡70.4万元,汪家乡63.2万元,临溪乡66万元,两河口乡101.2万元,羊木镇26万元,西北乡16.8万元,花石乡8万元,东溪河乡28万元,大滩镇18.8万元,柏杨乡33.6万元,文安乡30.8万元。
用途:用于2016年脱贫户个户产业发展。
四、扶贫小额贷款贴息资金(465.2万元)
各乡镇。
用途:用于贫困户产业发展资金小额贷款贴息。
五、易地扶贫搬迁贷款贴息资金(247万元)
各乡镇。
用途:用于易地扶贫搬迁贷款贴息。
六、资产收益(50万元)
蒲家乡罗圈岩村50万元。
用途:用于贫困村资产收益。
七、以工代赈资金(600万元)
小安乡210万元(其中:龙灯村200万元、文昌村10万元);马家坝乡险峰村70万元;大滩镇自然村50万元;陈家乡85万元(其中:红坪村35万元、青坪村50万元)文安乡郭家村35万元;转斗黎明村75万元;曾家镇75万元(其中:前卫村35万元、响水村40万元)。
用途:用于村组基础设施建设。
八、项目管理费(65万元)
区扶贫开发和移民工作局55万元;区以工代赈办10万元。
用途:按照《四川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用于扶贫规划编制、项目评审、检查验收、成果宣传、档案管理、项目公告公示、报账管理等方面的经费开支,不得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各种资金、津贴和福利,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等方面的支出。
广元市朝天区扶贫开发和移民工作局 广元市朝天区财政局
广元市朝天区以工代赈办公室
2016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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