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性住房分配公示(2016年第三批)
索 引 号 : 008462912/2016-00036 | 发布机构: 区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 成文日期: 2016-12-09 |
发布时间: 2016-12-09 | 发文字号: | 公文种类: 其他 |
有 效 性 : 有效 | 字体: [ 大 中 小 ] |
按照保障性住房实物配租管理办法,经过朝天镇明月路社区初审、朝天镇人民政府复审、区住建局抽查审核,初步认定以下13户(名单见附表)符合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保障条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6年12月9日——2016年12月15日,共7天。如对申请人家庭情况有异议的,请向区住建局办公室举报(电话:0839-8622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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