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公告
索 引 号 : 008462461/2016-00057 | 发布机构: 区审计局 | 成文日期: 2016-12-09 |
发布时间: 2016-12-09 | 发文字号: | 公文种类: 无 |
有 效 性 : 有效 | 字体: [ 大 中 小 ] |
2016年第 2号
关于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2015年度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财务收支的审计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以下简称《审计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朝天区审计局对对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以下简称“区金融办”)2015年度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进行了送达审计,对重要事项进行必要的延伸和追溯。 关于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2015年度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财务收支的审计公告
一、基本情况
区金融办成立于2010年12月,现有编制6名,实际在岗人员6人。
区财政2015年共下达区金融办预算支出指标878631元,其中:年初预算464369元,年内追加414262元,年内追加数占年末决算数47.15%。区金融办当年决算报表列报总支出878631元,当年财政拨款1628990.54元,当年财政超拨750359.54元,年末累计超拨457809.13元。区金融办近三年账面共列支“三公”经费1298404.30元,其中:2013年度567970.82元(不含支付以前年度欠款273867元),2014年度309273.92元,2015年度421159.56元。各年度账面支出绝对数较大,同时2015年比上年不降反升,增长36.18%。区金融办近三年账面共列支差旅费117054元,其中:2013年度20599元(不含支付以前年度欠款7200元),2014年度24061元,2015年度72394元。其中2015年度较上年增长200.88%。
2015年初区金融办资产总额为436752.74元,负债总额为1130364.19元,2015年末资产总额为631394.23元,负债总额为1325005.68元;当年末资产、负债总额增加194641.49元。
审计表明:区金融办近三年来在财务管理方面会计核算不够规范,相关会计资料不够完整,财务管理较为混乱,所提供的会计资料不能完全真实地反映其预算执行及财政收支状况。存在超范围、超标准、“三公经费”支出随意性较大等现象。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违规多报补助共350元;
(二)单位往来款2899654.36元管理混乱;
(三)超付邮电费1200元;
(四)不合规发票列支47684元;
(五)账务核算不及时、不规范;
(六)银行存款长款50.01元,现金短款24.83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朝天区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朝天区审计局建议:区金融办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从严控制预算支出,杜绝无预算列支、套取资金等行为;认真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等法律法规,及时、准确地对财政收支活动进行会计核算,确保财政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管好单位财产物资,用好用活财政资金,厉行节约,杜绝浪费现象;全面实行公务卡制度。发生的公务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会议费、培训费等经费支出,应当使用公务卡、财政支付或者银行转账外结算,严禁套取现金。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结果由区金融办向社会公告。
广元市朝天区审计局
2016年12月9日
2016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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