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出台《加强内部审计管理办法》
索 引 号 : 008462461/2016-00086 | 发布机构: 区审计局 | 成文日期: 2016-12-26 |
发布时间: 2016-12-26 | 发文字号: | 公文种类: 无 |
有 效 性 : 有效 | 字体: [ 大 中 小 ] |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内部审计工作,规范内部审计工作行为,发挥内部审计在我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服务和保障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48号)和《四川省内部审计条例》的规定。经区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九次会议同意,出台了《朝天区加强内部审计管理办法》,《办法》共分七章三十九条。
该《办法》要求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级各部门,区属国有企业充分认识内部审计工作的重要性,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和分类指导,充分发挥内部审计机构的作用,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工作制度,切实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强化内部审计队伍建设,为加快跨越发展、决胜脱贫奔康、建设更高水平的生态文明繁荣和谐新朝天做出应有的贡献。该《办法》明确要求对管理、使用公共资金数额较大或下属单位较多的部门应当设立内部审计机构,并配备必要的内部审计人员,完善内部审计制度,切实开展内部审计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村和社区的审计监督。
目前,区审计局已按照该《办法》对全区建有内审机构和配备人员等情况进行前期梳理,确保于2017年1月起正式施行。
该《办法》要求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级各部门,区属国有企业充分认识内部审计工作的重要性,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和分类指导,充分发挥内部审计机构的作用,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工作制度,切实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强化内部审计队伍建设,为加快跨越发展、决胜脱贫奔康、建设更高水平的生态文明繁荣和谐新朝天做出应有的贡献。该《办法》明确要求对管理、使用公共资金数额较大或下属单位较多的部门应当设立内部审计机构,并配备必要的内部审计人员,完善内部审计制度,切实开展内部审计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村和社区的审计监督。
目前,区审计局已按照该《办法》对全区建有内审机构和配备人员等情况进行前期梳理,确保于2017年1月起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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