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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水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分工制度》的通知
索 引 号 : 008462402/2016-00077 发布机构: 区水务局 成文日期: 2016-12-26
发布时间: 2016-12-26 发文字号: 广朝水发[2016]28号 公文种类:
有 效 性 : 有效 字体: [ ]
  局机关各股(室、站、队、所、办),双峡湖水库管理局:

  现将《朝天区水务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分工制度》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广元市朝天区水务局

  2016年4月1日

  水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分工制度

  为加强水务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机制,明确各股站所工作责任,切实履行水务安全生产职责,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302号令)《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重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省政府179号令)《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规定的通知》(川办发[2011]20号)《广元市朝天区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规定的通知》(广朝委办〔2015〕44号)和《广元市朝天区水务局水务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实施意见》(广朝水组〔2016〕4号)的相关文件要求。按照“属地管理”“管行业(领域)必须管安全” “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审批,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特制定本制度。

  1、区水务局是水务安全生产的责任单位,负责制定全区水务安全生产方案;组织开展水务安全生产的指导检查工作;负责发布水务安全生产信息。

  2、局长是全局水务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分管领导为分管范围内相关水务安全生产工作的直接责任人,相关股(室、站、队、办、所)双峡湖水库管理局是具体责任人,实行一岗双责。成立朝天区水务局水务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水务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杨清明

  常务副组长:李克祥

  副 组 长:刘贤成、李三军、马元兵、胡义鹏

  成 员:蒋兴富、邓国波、何雷、李春蓉、何勇志、李佳岷、任民、邱丹、黄宇、刘松、胡敏

  水务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胡敏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3、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工作职责

  杨清明(局党组书记、局长)为局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责领导全局安全生产工作,对全局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

  李克祥(局党组成员、区防汛办主任)为局安全生产第二责任人,分管安全、防汛、供排水、水土保持、水资源。协助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抓好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督促各分管理领导落实安全的监督管理责任。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全局安全管理工作和水务生产安全专项整治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和宣传教育等职责。具体抓好防汛抗旱股、水土保持股、水资源管理股、供排水股、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的安全工作。责任股室:防汛抗旱股、水土保持股、水资源管理股、供排水股、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

  刘贤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双峡湖水库项目建设。负责抓好双峡湖水库建设的安全生产管理,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和宣传工作。并参与局相关安全检查、隐患的排查、整治。责任股室:双峡湖水库管理局。

  李三军分管办公室、规划计划股和财务审计股。负责抓好机关安全生产管理、检查工作,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在建水利工程和已运行的水利工程的安全工作和资金、资产等安全管理,落实安全措施并参与局相关安全检查、隐患的排查、整治。责任股室:办公室、规划计划股、财务审计股。

  马元兵(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河道、水利、执法。负责对全区河道、堤防、在建水利工程和已运行的水利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检查。抓好全区水务安全生产执法工作,并参与局相关安全检查、隐患的排查、整治。责任股室:河道与堤防建设管理股、水利建设管理股、水务监察大队。

  胡义鹏(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分管区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监督全区水利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工作,并参与局相关安全检查、隐患的排查、整治。责任站室:区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站。

  4、局各股(室、站、队、所)具体工作职责及负责人

  (1)局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负责制订局安全生产各项制度及实施方案,指导督促各股室落实水务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组织开展水务安全宣传和全局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督查工作,做好各类安全生产报表的上报、资料的收集等工作。责任人:胡敏

  (2)局水务监察大队:负责抓好全区水务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和宣传等工作,协助河道管理站抓好河道的安全的监督管理。责任人:何雷

  (3)区防汛办、局防汛抗旱股:负责全区防汛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制定完善全区防汛预案,抓好防汛安全和建设项目监督、检查和宣传,排查整治安全隐患,做好防汛抗旱救灾工作,协助水务监察大队的执法工作。责任人:刘松

  (4)局水土保持股:负责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全区的水土保持等方面的安全生产管理。对全区的水土流失治理、水土保持监督、监测,抓好水土保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检查和宣传工作,协助水务监察大队的执法工作。责任人:徐慧

  (5)区节水办、局水资源管理股:负责全区水资源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抓好全区水源地的保护、监督管理、检查和宣传,协助水务监察大队的执法工作。责任人:李春容

  (6)局供排水股:负责全区供水、排水的安全生产工作。制定完善全区的供水应急预案、水污染应急处置预案,抓好全区供水和排水安全监督、检查和宣传,协助水务监察大队的执法工作。责任人:蒋兴富

  (7)区河道管理站、局河道与堤防建设:负责全区河道安全生产工作。抓好在河道内的建设项目审批、采砂规划、警示标牌的安装和河道的安全检查、宣传,协助水务监察大队的执法工作。责任人:李佳岷

  (8)局水利建设管理股:负责全区在建和已运行的水利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抓好全区在建水利工程、水库、山坪塘、堤坝的安全标识标牌安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检查和宣传,协助水务监察大队的执法工作。责任人:邱丹

  (9)区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站、规划计划股。负责抓好全区的水利规划和水利工程建设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和检查工作。责任人:何勇志

  (10)局办公室:负责局机关的安全管理工作。抓好办公楼、职工宿舍楼的用电、消防、小车和档案安全管理,做好安全检查、宣传,排查整治安全隐患。责任人:任民

  (11)局财务股:负责资金、资产等安全管理,落实安全措施。责任人:邓国波

  (12)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站:负责全区水利工程建设的安全监督管理,落实安全监管措施和安全责任。责任人:黄宇

  日常各股、室、站、队、办、所和双峡湖水库管理局的安全防火、防盗、防事故由各股、室、站、队、办、所和双峡湖水库管理局负责人监管,各股、室、站、队、办、所和双峡湖水库管理局负责人是水务安全生产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对其岗位相关的水务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各相关股、室、站、队、办、所和双峡湖水库管理局要明确本股室(局)水务安全生产的责任分工,并落实具体人员,实行定人员、定任务、定责任,做到责任明确、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未履行上述职责,造成重大影响或经济损失的,依法追究相关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的责任。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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