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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狂犬病防制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 008463595/2016-00022 发布机构: 柏杨乡 成文日期: 2016-12-27
发布时间: 2016-12-27 发文字号: 公文种类:
有 效 性 : 有效 字体: [ ]
  
  广朝柏府发〔2016〕18号 签发人:邱群云

  广元市朝天区柏杨乡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狂犬病防制工作的通知

  
  各村民委员会、乡级各部门:

  根据广朝府办函(2016)11号《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16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精神,为确保我乡狂犬病疫情发生。现就我乡进一步加强狂防工作通知如下。

  一、任务与要求

  (一)犬只免疫:农村养犬户必须无条件接受免疫接种,农村犬免疫率达90%以上,限养区犬只免疫率达95%以上,对免疫犬只一律发放免疫证,同时做好犬只免疫登记,免疫收费标准为:农村准养犬只10/只。

  (二)犬只审批登记:农村由村委会初审登记,报乡镇政府审核发证,审发率达85%以上,养犬户凭免疫证到大滩派出所领取犬只准养证,审发率达95%以上。

  (三)犬只拴(圈)养:农村、城镇犬只一律实行拴(圈)养,拴养犬绳链不超过3米。

  (四)狂犬病疫点内犬只:乡场镇半径3公里以内为犬只禁养区,野犬全部捕杀,并作无害化处理。

  (五)犬伤患者伤口规范技术处理率达100%,免疫率达100%。

  (六)发生狂犬病免疫的狂犬病例,于24小时内电话报告乡狂防办公室,狂犬病例死亡之后,于10日内报送狂犬病死亡调查报告和狂犬病死亡个数调查表,不得迟报,漏报满报。

  二、主要措施

  (一)认清疫情形势,依法防病,齐抓共管。畜牧兽医站要认真摸清养犬底数,作好犬苗购置计划,充分利用春秋两季动物防疫的有利时机,切实做好犬只免疫、登记、消毒工作。乡卫生院要加强犬伤患者的预防医疗处理,狂犬病疫苗注射。各村委会、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尽职尽责地保护人民生命安全。

  (二)加强医务人员,防疫技术员的培训。乡卫生院、畜牧站要采取多种形式对医务,防疫人员进行狂犬病防制知识业务培训。培训的主要内容:一是狂犬病流行现状;二是犬伤患者的规范性技术处理;三是疫苗的贮藏和接种免疫的正确方法。

  (三)加强宣传教育工作。狂防工作是一项社会性、群众性很强的工作,各村委会、各部门要采取多种宣传形式,充分利用多种宣传手段,广泛深入宣传狂犬病的危害,传播途径,预防措施以及相关法律法规。通过宣传,一是使养犬户依法养犬,养犬必须拴养,绳链不超过3米,以及养犬者由于犬只管理不善犬只伤害他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二是使犬伤患者充分认识到及时强治和及时注射人用狂苗和抗血清的重要性;三是调动干部群众的积极支持配合相关部门落实狂犬病防控措施。

  三、工作进度安排

  (一)2016年4月1日—4月10日,各村民委员会,畜牧站、卫生院摸清家底,做好犬只登记,同时开展犬只免疫注射工作。

  (二)2016年4月20日—4月25日,开展犬只免疫工作自查。

  (三)2016年4月26日上报狂犬免疫工作情况。

  广元市朝天区柏杨乡人民政府

  二0一六年三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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