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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柏杨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实施办法》的通知
索 引 号 : 008463595/2016-00028 发布机构: 柏杨乡 成文日期: 2016-12-27
发布时间: 2016-12-27 发文字号: 广朝柏府发[2016]36号 公文种类:
有 效 性 : 有效 字体: [ ]
  
  广朝柏府发〔2016〕36号

  广元市朝天区柏杨乡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柏杨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村民委员会、乡属各机关单位:

  《柏杨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实施办法》已经乡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特此通知

  附件:柏杨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实施办法

  广元市朝天区柏杨乡人民政府

  2016年9月29日

  
抄 送:区“天保”办,区林业和园林局。
广元市朝天区柏杨乡党政办公室 2016年9月29日 印


  柏杨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

  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发〔2015〕34号)和省委十届八次全会精神,规范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以下简称生态护林员)选聘,推动“利用生态补偿和生态保护工程资金使当地有劳动能力的部分贫困人员转为护林员等生态保护人员”政策落地落实,根据《四川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实施细则》,《广元市朝天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实施办法》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生态护林员是指在国家和省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和扶贫开发重点县,利用财政资金向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购买劳务服务,符合本办法的选聘条件、受聘参加森林资源管护服务的人员。

  第三条 生态护林员政策在我乡实施范围为8村42个组,其中4个贫困村。

  第四条 生态护林员实行“乡建、乡聘、站管、村用”的管理机制。

  第五条 依据区下达生态护林员补助资金情况,结合我乡森林资源、贫困人口数量等因素,我乡分解下达生态护林员指标9名(见附表),确保补助资金全部用于建档立卡贫困户。生态护林员补助资金的补助对象为在贫困人口中选聘的护林员。

  第六条 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坚持“精准、自愿、公开、公平、公正”,突出重点,统一管理等原则。

  (一)坚持精准到户的原则。一个贫困户至多安排一人参与护林。少数民族家庭、贫困程度较深的家庭优先考虑。

  (二)坚持突出重点的原则。以天然林、退耕还林的生态林、集体公益林和零星国有林为重点,兼顾森林资源总量集中安排。

  (三)坚持自愿公正的原则。尊重农民意愿,在自愿报名的基础上按程序公开、公平、公正选聘。

  (四)坚持统一管理的原则。生态护林员由乡林业工作站统一管理,不跨越村聘用,原则上在村内进行管护活动。

  第七条 明确生态护林员选聘责任。乡人民政府加强对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乡长任组长,由林业、财政、扶贫等相关部门组成的领导小组,统筹推进生态护林员的选聘和管理工作。乡林业站负责制定生态护林员选聘实施办法、生态护林员管理及考核办法,组织开展生态护林员业务培训,牵头负责生态护林员考核工作。乡财政所负责生态护林员资金使用管理,落实必要的护林员培训和巡护装备购置经费。乡扶贫办负责生态护林员建档立卡贫困户身份的核实和确认工作。乡政府负责组织生态护林员的遴选,划定生态护林员管护区域,与生态护林员签订聘用合同。乡林业站协助乡政府开展生态护林员选聘,负责生态护林员日常管理。

  第八条 生态护林员的主要职责:

  (一)对管护区森林资源进行巡护,对重点地块、名木古树、珍稀物种进行重点管护,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二)依法制止并及时上报管护区发生的乱征滥占林地、乱砍滥伐林木、乱捕滥猎野生动物、乱采滥挖野生植物等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

  (三)及时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补救管护区内发生的森林火情、火灾。

  (四)及时上报管护区内发生的林业有害生物危害情况。

  (五)制止并及时报告管护区内发生的破坏林业宣传牌、标志牌、界桩、界碑、围栏等管护设施的行为。

  (六)做好管护聘用合同规定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 生态护林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已列入当地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范围。

  (二)年龄原则上在18-60岁之间,身体健康,能胜任野外巡护工作,责任心强。

  (三)政治素质较好,热爱祖国,遵纪守法。

  第十条 生态护林员选聘程序:

  (一)公告

  乡人民政府在符合条件村组且村民活动较集中的醒目位置张贴选聘公告。公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选聘资格条件、名额;

  2.选聘范围、程序、方式;

  3.管护任务、管护报酬;

  4.报名方式和需要提交的相关材料;

  5.其他相关事项。

  (二)申报

  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员根据自身条件和意愿,向乡林业工作站报告并提交相关资料。

  (三)审核

  根据申报材料和选聘条件,乡政府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初步人选。

  (四)考察

  由乡政府组织行政村两委、村民小组长、乡林业工作站干部,采取谈话、查阅资料、实地调查走访等方式,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考察,重点考察政治素质、贫困状况及岗位适应程度。

  (五)评定

  乡政府组成评审组,对符合条件的人员主要依据贫困程度进行打分排序,由高到低确定生态护林员候聘人选。

  (六)公示

  乡政府将拟聘的生态护林员名单在行政村的醒目位置进行张榜公示,征求村民意见。公示期不少于7天。

  (七)聘用

  公示期满后,乡政府将公示无异议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名单报送区领导小组审核,区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由乡人民政府与其签订聘用合同。

  对公示中反映的影响拟聘人员聘用的问题,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对问题属实的拟聘人员应取消聘用资格,对问题不属实在拟聘人员应继续履行相关聘用程序。

  第十一条 生态护林员实行一年一聘。每年10月底前,乡按照本办法规定完成跨年度(当年11月至次年10月)生态护林员的选聘工作,并报区领导小组审核同意。

  第十二条 建立生态护林员退出机制。对考核不合格的生态护林员或通过其他扶贫渠道已经脱贫的生态护林员,乡政府应在聘用期满后与其及时解除聘用合同。对因健康等原因不能胜任职责的生态护林员,乡政府应及时调整,并按程序补充聘用。

  第十三条 生态护林员年度聘用待遇,统筹考虑管护面积与管护难度、现有护林员工资水平等因素,确定3600元/人的补助额度,即每月工资300元,由基础工资200元、考核工资100元构成。同时给每名生态护林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一份。

  第十四条 加强对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的监督管理。林业、财政、扶贫部门应对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进行指导和抽查,督促及时整改相关问题。对弄虚作假、不按规定条件和程序办事、优亲厚友等行为,由相关部门依纪依法进行严肃追责。

  第十五条 生态护林员考核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本实施办法由柏杨乡人民政府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

  朝天区柏杨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分配表

  
        单位:人、元
管护人员 补助资金 意外保险 合 计 备 注
麻柳村 2 7200 200 7400  
韩家村 1 3600 100 3700  
坪台村 1 3600 100 3700  
捍东村 1 3600 100 3700  
三友村 1 3600 100 3700  
中东村 1 3600 100 3700  
捍红村 1 3600 100 3700  
冬生村 1 3600 100 3700  
合计 9 32400 900 3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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