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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朝天区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度(暂行)》的通知
索 引 号 : 008463528/2016-00126 发布机构: 区农业局 成文日期: 2016-12-29
发布时间: 2016-12-29 发文字号: 广朝农函[2016]75号 公文种类:
有 效 性 : 有效 字体: [ ]
  广元市朝天区农局

关于印发《朝天区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度(暂行)》的通知

各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站,畜牧兽医站、执法中队,局内有关股室(单位):

现将《朝天区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度(暂行)》,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广元市朝天区农业局

2016年12月14日

广元市朝天区农业局办公室 2016年12月14日 印发

朝天区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度(暂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强化和落实区全区农业系统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责任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四川省安全生产“党政同责”暂行规定》(川委办[2014]40号)以及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委、政府有关要求,结合全区农业行业管理实际,制定《朝天区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度(暂行)》。

第二条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加强对全区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三必须”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的“三负责”的原则,局内相关股室(单位)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具体对本领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加强指导。

第三条区农业局成立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为全区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议事协调机构,由张久全局长任组长,其他领导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局属相关股室(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局安办”),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为局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办事机构。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四条局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主要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

2.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局内重要议事日程,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问题。

3.加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安全发展绩效、安全生产工作履职考核,严格考核奖惩,强化激励约束机制。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违法违纪的领导干部进行问责。

4.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和干部队伍建设,保障安全生产工作经费和工作条件。

5.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宣传教育、舆论引导和安全文化建设。

6.履行法律、法规和区委、区政府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第五条班子成员安全生产工作主要职责

1、局党组书记、局长的主要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推进安全发展战略,督促、支持班子其他成员抓好分管行业领域和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2)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主持召开或者委托分管负责入主持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分析安全生产形势,部署安全生产工作,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重大问题。

(3)建立健全和督促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综合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严格进行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和奖惩。

(4)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配齐配强工作人员,保障相关工作条件;足额安排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经费,保证安全生产工作投入。

(5)定期或不定期深入基层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工作督促检查,指导并协调解决其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6)发生行业生产安全事故时,按照有关规定,指挥或协助组织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

2、分管行业工作的局领导职责

(1)负责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在分管行业领域和单位的贯彻落实。

(2)定期研究部署分管行业领域和股室(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重大问题。

(3)支持分管部门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帮助其改善安全生产工作条件。

(4)督促指导分管股室(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认真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5)定期或不定期深入基层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工作督促检查,组织开展分管行业领域和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6)督促做好分管行业领域标准化建设、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整治等重点工作,推动重大隐患治理和重大问题整改。

(7)分管行业领域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按照有关规定,组织或协助做好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督促分管部门积极支持配合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并认真落实调查处理意见。

3、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局领导职责

(1)协助主要负责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组织制定和落实安全生产规划、工作计划和重大措施。

(2)受主要负责人委托,负责局安办的日常领导工作,安排部署综合性的安全生产工作,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3)负责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协调、指导、督促和检查。

(4)受主要负责人的委托,协调、支持、配合其他分管负责人做好其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六条局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及局安办的主要职责

1、局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有关方针政策、决策部署,研究部署、指导监督和联系协调全区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2)分析和掌握全区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制定全区农业行业安全生产方针、目标和指导意见。

(3)研究解决全区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措施。

(4)安排部署全区农业行业安全生产相关工作,督促检查有关工作事项的落实情况。

(5)完成区安委会、市农业局交办的工作。

2、局安办主要职责:承担局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局内有关股室(单位),按照“三必须、三负责”的要求,结合各自职能职责,做好本业务领域内的安全生产指导工作。股室(单位)负责人要对指导本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同时要明确一名专人抓好工作落实。局班子成员要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负责分管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三章 责任落实机制

第八条健全领导决策机制。党组会、党组扩大会或“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每年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不少于2次,定期(不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安排部署相关工作。主要负责人调研检查安全生产工作不少于2次。局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全体成员会议可与党组会、党组扩大会合并召开。

第九条健全考核机制。区农业局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对各乡镇农业、畜牧站目标绩效考核,逐年加大安全生产工作在综合目标绩效考核中的比重,严格考核和奖惩。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考核结果要作为干部考核和任用的重要依据。

第十条建立检查督导制度。根据区安委会统一部署,结合全区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实际,适时组织全区农业行业安全生产检查督导。局内各股室(单位)也要根据自己职能职责加强行业指导和检查。

第十一条建立挂牌督办制度。局及局各股室(单位)检查督导发现的重大隐患;企业或个人报告或举报并经查实的重大隐患,上级或同级安全监管部门移交的重大隐患,以及其他需要挂牌督办的重大安全生产问题,局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实行挂牌督办。

第十二条建立安全举报制度。负有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局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建立举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受理有关安全生产的举报,并开展调查核实和整改跟踪督办。对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或者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有功人员,按国家相关规定给予奖励。

第十三条建立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根据省、市政府,省农业厅、市农业局关于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的要求,农机、渔业系统要及时、准确、全面报告农业机械、渔业船舶安全生产事故。

第十四条建立约谈机制。一年内发生较大及以上行业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或其它需约谈情形的,局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将约谈事故发生地农业、畜牧站主要负责人和局内相关股室(单位)负责人。

第十五条建立培训教育制度。负有安全监管责任的行业要加强安全教育培训。

第十六条建立安全生产问责和责任追究制。对执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规定不力,导致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等严重后果的领导干部、局内相关股室(单位)农业、畜牧站负责人及工作人员,以及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迟报、瞒报、漏报事故信息造成严重影响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七条本制度施行期间,有关股室(单位)的职能发生变动的,由调整后的职能股室(单位)履行原股室(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第十八条本制度由朝天农业局安办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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