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异地引入畜禽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
索 引 号 : 008463528/2016-00138 | 发布机构: 区农业局 | 成文日期: 2016-12-29 |
发布时间: 2016-12-29 | 发文字号: 广朝农函[2016]39号 | 公文种类: 无 |
有 效 性 : 有效 | 字体: [ 大 中 小 ] |
广元市朝天区农业局
关于进一步做好异地引入畜禽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乡镇畜牧兽医站、执法中队,局内相关股室(单位):
今年以来,国内外动物疫病频发,动物卫生监督、动物防疫形势严峻。通过监测,我区部分动物疫病有抬头上升趋势。究其原因,主要是群众防疫意识较差,只注重生产发展,种畜禽引种和商品畜禽引入调运未严格按照异地引入畜禽监管相关要求,对输出地防疫情况进行调查了解,未严格隔离观察,造成引入畜禽携带疫病在我区零星点状发生,给国家、个人财产带来严重损失。为进一步做好异地引入畜禽监管工作,规范引入畜禽养殖管理,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提升认识,强化宣传,规范异地引入畜禽管理
随着畜牧业经济的持续发展,动物及动物产品的大流通格局逐步形成,异地引入畜禽成为传播动物疫病、影响畜牧产业发展安全的重要因素。局内相关股室(单位)务必要高度重视,把强化异地引入畜禽纳入生产发展的重要内容,要通过培训、发放告知书等形式,强化宣传引导,特别是对适度规模养殖场、畜禽生态养殖小区、畜牧科技示范园区的养殖业主要加强防疫知识培训,引导养殖场(户)在异地引入畜禽时,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强化安全防范意识,确保引入畜禽健康安全。同时,要科学规划和布局新建畜禽规模养殖场,加强对规模养殖场发展的引导和技术指导,扶持畜禽规模养殖向畜禽良种化、养殖设施化、生产规范化、防疫制度化、粪污处理无害化方向发展,逐步实现畜禽养殖集约化生产、标准化饲养、规范化管理。
二、强化主体,落实责任,确保监管不留缝隙
(一)生产经营主体责任。异地引入畜禽的养殖场(户)依法承担引入畜禽申报(备案)、防疫、运输、无害化处理、落地申报、隔离饲养观察、加强免疫及安全生产。
(二)乡镇畜牧兽医站主体责任。依法、依规履行宣传培训、行政告知、备案、落地监管及疫情监测,并指导养殖户做好引入畜禽品种质量考察。
(三)执法中队主体责任。按照辖区责任制的要求,在本辖区依法开展检疫及流通监管工作,协助开展案件调查处理工作。
(四)畜牧水产股主体责任。科学规划,指导养殖场(户)完善防疫设施设备,负责种源地考察,把控引种质量及防疫知识的宣传。
(五)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体责任。健全完善疫情监测网络体系,及时掌握异地引入畜禽动态,指导乡镇畜牧兽医站强化隔离观察、加强免疫和疫病监测,开展疫病风险评估,为疫病综合防控提供科学依据。
(六)动物卫生监督所主体责任。健全完善动物卫生监管体系,及时掌握异地引入畜禽动态,指导乡镇畜牧兽医站和执法中队按照辖区监管责任制的要求开展监管工作,开展动物卫生风险评估,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三、科学管控,严格程序,确保引入畜禽安全
(一)严格落实引入畜禽前备案。畜主在引入畜禽前(跨省引进乳用、种用动物按程序审批),要对输出地防疫情况、销售方相关资质情况作全面考察,要落实专职兽医人员,对隔离圈舍进行全面消毒,做好引入畜禽前的准备工作。引入畜禽7日前,必须到所在乡镇畜牧兽医站备案,填写朝天区异地引入畜禽备案登记表(见附表1)。
(二)加强培训指导,严把引入质量关。各乡镇畜牧兽医站要充分发挥疫情监测网络体系,随时掌握辖区内引种和填栏动向。加大养殖场(户)日常监管和防疫安全的培训指导,要使养殖场(户)充分认识到违规引入畜禽的危害和法律责任,特别要加大新建圈舍养殖场(户)的指导,杜绝盲目引种和填栏。无论是跨省、还是在省内跨市州、县区间和区内跨乡镇,都要在引入畜禽前进行全面考察,对行业规定的需要取得实验室检测报告的,必须取得当地县级以上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出具的检测合格报告,方可引入畜禽。乡镇畜牧兽医站在接到养殖场(户)引入畜禽报告后,要立即派员到现场进行监管,指导搞好隔离观察、畜禽运输应激反应、圈舍消毒和加强免疫等工作,并做好相关记录记载(见附表2)。
(三)严格检疫申报,强化落地监管。各执法中队、七盘关检查站要严格执行检疫申报制度,对行业规定需要实验室检测的,必须凭出售地县级以上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出具的实验室检测合格报告,方可受理检疫申报。要强化流通监管,对将流入辖区的畜禽,认真开展查证验物工作(对行业规定需要实验室检测的,必须附据销售地县级以上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出具的实验室检测合格报告),做好记录记载,监督业主做好运载工具消毒工作,并及时通知到达地乡镇畜牧兽医站搞好落地监管工作。
四、严厉查处,严肃追责,确保工作秩序正常
局内相关股室(单位)务必认真履职,依法实施监管,对监管中发现的不按照规定异地引入畜禽、不凭检疫合格证明运输畜禽、不按规定落地申报、不采取隔离观察等违法行为,要立即展开调查,并及时上报区动物卫生监督所依法予以查处。对不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工作漂浮,无论涉及到谁,都要一查到底,绝不姑息。对工作人员在工作中违反法纪的,依法移送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附表:1、朝天区异地引入畜禽备案表
2、朝天区异地引入畜禽监管记录
广元市朝天区农业局
2016年7月4 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广元市朝天区农业局办公室2016年7月 4日 印发
附表1:
附表2:
朝天区异地引入畜禽监管记录
关于进一步做好异地引入畜禽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乡镇畜牧兽医站、执法中队,局内相关股室(单位):
今年以来,国内外动物疫病频发,动物卫生监督、动物防疫形势严峻。通过监测,我区部分动物疫病有抬头上升趋势。究其原因,主要是群众防疫意识较差,只注重生产发展,种畜禽引种和商品畜禽引入调运未严格按照异地引入畜禽监管相关要求,对输出地防疫情况进行调查了解,未严格隔离观察,造成引入畜禽携带疫病在我区零星点状发生,给国家、个人财产带来严重损失。为进一步做好异地引入畜禽监管工作,规范引入畜禽养殖管理,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提升认识,强化宣传,规范异地引入畜禽管理
随着畜牧业经济的持续发展,动物及动物产品的大流通格局逐步形成,异地引入畜禽成为传播动物疫病、影响畜牧产业发展安全的重要因素。局内相关股室(单位)务必要高度重视,把强化异地引入畜禽纳入生产发展的重要内容,要通过培训、发放告知书等形式,强化宣传引导,特别是对适度规模养殖场、畜禽生态养殖小区、畜牧科技示范园区的养殖业主要加强防疫知识培训,引导养殖场(户)在异地引入畜禽时,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强化安全防范意识,确保引入畜禽健康安全。同时,要科学规划和布局新建畜禽规模养殖场,加强对规模养殖场发展的引导和技术指导,扶持畜禽规模养殖向畜禽良种化、养殖设施化、生产规范化、防疫制度化、粪污处理无害化方向发展,逐步实现畜禽养殖集约化生产、标准化饲养、规范化管理。
二、强化主体,落实责任,确保监管不留缝隙
(一)生产经营主体责任。异地引入畜禽的养殖场(户)依法承担引入畜禽申报(备案)、防疫、运输、无害化处理、落地申报、隔离饲养观察、加强免疫及安全生产。
(二)乡镇畜牧兽医站主体责任。依法、依规履行宣传培训、行政告知、备案、落地监管及疫情监测,并指导养殖户做好引入畜禽品种质量考察。
(三)执法中队主体责任。按照辖区责任制的要求,在本辖区依法开展检疫及流通监管工作,协助开展案件调查处理工作。
(四)畜牧水产股主体责任。科学规划,指导养殖场(户)完善防疫设施设备,负责种源地考察,把控引种质量及防疫知识的宣传。
(五)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体责任。健全完善疫情监测网络体系,及时掌握异地引入畜禽动态,指导乡镇畜牧兽医站强化隔离观察、加强免疫和疫病监测,开展疫病风险评估,为疫病综合防控提供科学依据。
(六)动物卫生监督所主体责任。健全完善动物卫生监管体系,及时掌握异地引入畜禽动态,指导乡镇畜牧兽医站和执法中队按照辖区监管责任制的要求开展监管工作,开展动物卫生风险评估,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三、科学管控,严格程序,确保引入畜禽安全
(一)严格落实引入畜禽前备案。畜主在引入畜禽前(跨省引进乳用、种用动物按程序审批),要对输出地防疫情况、销售方相关资质情况作全面考察,要落实专职兽医人员,对隔离圈舍进行全面消毒,做好引入畜禽前的准备工作。引入畜禽7日前,必须到所在乡镇畜牧兽医站备案,填写朝天区异地引入畜禽备案登记表(见附表1)。
(二)加强培训指导,严把引入质量关。各乡镇畜牧兽医站要充分发挥疫情监测网络体系,随时掌握辖区内引种和填栏动向。加大养殖场(户)日常监管和防疫安全的培训指导,要使养殖场(户)充分认识到违规引入畜禽的危害和法律责任,特别要加大新建圈舍养殖场(户)的指导,杜绝盲目引种和填栏。无论是跨省、还是在省内跨市州、县区间和区内跨乡镇,都要在引入畜禽前进行全面考察,对行业规定的需要取得实验室检测报告的,必须取得当地县级以上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出具的检测合格报告,方可引入畜禽。乡镇畜牧兽医站在接到养殖场(户)引入畜禽报告后,要立即派员到现场进行监管,指导搞好隔离观察、畜禽运输应激反应、圈舍消毒和加强免疫等工作,并做好相关记录记载(见附表2)。
(三)严格检疫申报,强化落地监管。各执法中队、七盘关检查站要严格执行检疫申报制度,对行业规定需要实验室检测的,必须凭出售地县级以上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出具的实验室检测合格报告,方可受理检疫申报。要强化流通监管,对将流入辖区的畜禽,认真开展查证验物工作(对行业规定需要实验室检测的,必须附据销售地县级以上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出具的实验室检测合格报告),做好记录记载,监督业主做好运载工具消毒工作,并及时通知到达地乡镇畜牧兽医站搞好落地监管工作。
四、严厉查处,严肃追责,确保工作秩序正常
局内相关股室(单位)务必认真履职,依法实施监管,对监管中发现的不按照规定异地引入畜禽、不凭检疫合格证明运输畜禽、不按规定落地申报、不采取隔离观察等违法行为,要立即展开调查,并及时上报区动物卫生监督所依法予以查处。对不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工作漂浮,无论涉及到谁,都要一查到底,绝不姑息。对工作人员在工作中违反法纪的,依法移送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附表:1、朝天区异地引入畜禽备案表
2、朝天区异地引入畜禽监管记录
广元市朝天区农业局
2016年7月4 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广元市朝天区农业局办公室2016年7月 4日 印发
朝天区异地引入畜禽备案表 | ||||||||
输 入 地 | 引进单位名称 | 负 责 人 | ||||||
地 址 | 联系电话 | |||||||
输 出 地 | 销售单位名称 | 负 责 人 | ||||||
地 址 | 联系电话 | |||||||
引进动物种类 | 数量单位 | 用途 | □销售□饲养 □其它 | |||||
销售单位免疫情况 | 运输 方式 | □铁路□公路□航空 | 隔离 场所 | □有 □无 | ||||
监管责任兽医 | 工作 单位 | 联系 电话 | ||||||
拟调入时间 | 运输线路 | |||||||
业主 承诺 | 本人对所提供的销售单位防疫等相关信息真实性负责,一定严格按照责任兽医指导落实好引进畜禽相关安全保障工作。绝不引进未经免疫或者免疫抗体不达标的畜禽;绝不到存在疫情风险的地方引进畜禽;坚决做到合法运输畜禽;引进商品畜禽到达目的地24小时内及时报告,接受指导和监督检查,在引进过程中如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我自愿接受处罚。 承诺人签字: 年 月 日 | |||||||
监管 责任 兽医 承诺 | 我一定认真负责,落实好防疫、消毒、隔离观察和加强免疫,确保引入畜禽安全 承诺人签字: 年 月 日 | |||||||
乡镇畜 牧兽医 站备案 意见 | ||||||||
有效期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
注:1、备案人应在拟调运畜禽前7个工作日内到所在乡镇兽医站备案。 2、本表适用于省内外异地引进商品畜禽和省内异地引进种畜禽。 3、跨省引进乳用、种用动物按规定审批程序执行。 4、本表一式三份,备案人(引进畜禽业主)和乡镇畜牧兽医站各一份,上报区动物卫生监督所一份。 | ||||||||
附表1:
附表2:
输入地 | 引进单位名称 | 负 责 人 | ||||
地 址 | 联系电话 | |||||
输出地 | 销售单位名称 | 负 责 人 | ||||
地 址 | 联系电话 | |||||
监管责 任兽医 | 工 作 单 位 | 联 系 电 话 | ||||
隔离圈舍 消毒情况 | 引进畜 禽种类 | 引进畜 禽用途 | ||||
到 达 时 间 | 检疫证 明编号 | 检疫证 开具数量 | ||||
到达地 实际数量 | 出证机 构名称 | 运输工 具号码 | ||||
到达时临 床检查情况 | 运输垫料处置 | 车辆卸后 消毒情况 | ||||
行业规定需要实验室检测的,附据的实验室检测合格报告编号或文号 | 检测报告出具单位 | |||||
引进 畜禽 标识 记录 |
朝天区异地引入畜禽监管记录
一个潜伏期观察记录14天 | 项目 | 体温是 否正常 | 食欲是 否正常 | 精神状态 是否正常 | 是否发 生死亡 | 其它 | ||||
第1天 | ||||||||||
第2天 | ||||||||||
第3天 | ||||||||||
第4天 | ||||||||||
第5天 | ||||||||||
第6天 | ||||||||||
第7天 | ||||||||||
第8天 | ||||||||||
第9天 | ||||||||||
第10天 | ||||||||||
第11天 | ||||||||||
第12天 | ||||||||||
第13天 | ||||||||||
第14天 | ||||||||||
加强免疫记录 | 免 疫 时 间 | 免 疫 数 量 | 疫 苗 品 种 | 生 产 厂 家 | 批号 | 注 射 剂 量 | 免疫有 效 期 | 注射人员 | ||
投入生产评估 | 本批畜禽经引进前临床健康检查、免疫抗体监测,引进后经隔离观察和 加强免疫,均未出现重大动物疫情,同意投入生产或并群。 监管责任兽医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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