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度农业机械及驾驶操作人员年检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 008463528/2016-00139 | 发布机构: 区农业局 | 成文日期: 2016-12-29 |
发布时间: 2016-12-29 | 发文字号: 广朝农函[2016]11号 | 公文种类: 无 |
有 效 性 : 有效 | 字体: [ 大 中 小 ] |
广元市朝天区农业局
关于开展2016年度农业机械及
驾驶操作人员年检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加强农机安全监督管理,提高农业机械及驾驶、操作人员技术水平,增强安全意识,确保农机作业安全,根据农机管理有关规定和市农业局《关于抓好2016年度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安全技术检验工作的通知》(广农机〔2016〕14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年检时间
2016年4月7日至6月9日。
二、年检地点
年检分乡镇进行,具体地点由各乡镇确定。
三、年检范围
(一)由农机部门核发牌证并负责管理的拖拉机(含变异型、运输型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自走式农业机械均应参加年度检验。其中,2016年4月7日后申请注册登记的农业机械只进行初次技术检验,不参加年度检验;2016年4月7日后办理转移登记的农业机械,应在原注册登记地参加年度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办理转移登记手续。
(二)拖拉机驾驶员有《拖拉机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规定情形的,必须接受农机监理部门的审验。
四、检验标准
严格按照“谁检验、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检验、审验工作要做到“三见面”(见机、见人、见证),严禁不按规定的标准进行检验,严禁未经检验就出具报告或出具虚假报告。对拖拉机及其运输机组要严格按照《农业机械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第1部分:拖拉机》(GB16151.1—2008)和《农业机械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第5部分:挂车》(GB16151.5—2008)有关规定进行技术检验;对联合收割机要严格按照《农业机械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第12部分:谷物联合收割机》(GB16151.12—2008)有关规定进行技术检验。重点对其发动机号码、车架号码的检查和制动系统、转向系统、灯光信号及安全防护装置进行检验,做到各系统技术状况良好,安全装置齐全有效。对原运输型拖拉机年度安全技术检测,须由具有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资质的机构检测,并出具安全技术检测报告。按照《四川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没有购买交强险、粘贴反光标识和检测合格报告的原运输型拖拉机,不得办理年度检验、变更登记、核发年检合格标志。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检验或核发检验合格标志。
1、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不按规定提供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的,不予年检。
2、对擅自改装拼装、与行驶证记录信息不相符和未办理变更登记、转移登记等手续的机车必须进行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不予年检。
3、对涉及农机交通违章与发生事故尚未处理完毕的,不予签发检验合格标志。
4、对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拖拉机要办理注销登记,不再办理年度检验手续。
五、具体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农业机械年检工作是加强农机安全源头技术监督管理的有效手段,各乡镇要按照“属地管辖、分级管理”的原则和“一岗双责”制度的要求,根据各自辖区的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和措施,逐级落实农机安全生产责任,要分别与各村委会主任、各提灌站操作人员和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所有人及驾驶、操作人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于6月10日前将签订的安全责任书、年检告知书回执单和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清理登记表装订成册,报区农业局农机监理站存档。
(二)全面清理,摸清家底。各乡镇要以拖拉机等农业机械年检工作为契机,进一步理顺和确认辖区范围内的农业机械基础数据,摸清家底,完善台账,以便依法进行农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更好的为有机户服务。
(三)告知到户,家喻户晓。各乡镇要将区农业局统一印制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年检告知书》发送给每一位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所有人及驾驶、操作人员,年检告知书发放率要达到100%。同时,要收回年检告知书回执单。
(四)强化宣传,提高认识。各乡镇要召开农机年检动员会,组织辖区内的农业机械所有人及驾驶、操作人员,认真学习农业机械法律法规,重点学习宣传四川省新修订施行的《四川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加大对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宣传,让拖拉机所有人主动参加保险。
(五)统一标准,严格参检。各乡镇要落实专人负责农业机械年检工作,组织辖区内的农业机械所有人提前做好农机具的维修、保养、喷漆和按期到指定的地点参加检验等工作。参检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要与本机行驶证记载的信息相符,参检时带上拓印的本机发动机号码和车架号码。农机具应保持外观整洁,机械技术状况良好。对拖拉机的挂车要按要求喷印“准载1吨、严禁载人”字样和本机号牌相符的放大号码;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必须参加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粘贴夜间反光标识。
(六)严格管理,规范号牌。各乡镇要协助农机监理站和公安交警部门联合开展执法检查,要将92式(黄底黑字)拖拉机号牌换发成05式号牌,不得新发和补发92式拖拉机号牌,不能存在拖拉机挂92式号牌却持05式行驶证的现象。严格查处无牌行驶、无证驾驶、逾期不参加年检的拖拉机,做到以查促检,不断提高农机“三率”水平,确保2016年度检验工作顺利完成。
(七)总结经验,及时报送。各乡镇要认真做好拖拉机等农业机械年检的统计和总结工作,于2016年6月20日和10月底前分别向区农业局农机监理站报送上半年和全年农业机械年检工作总结(总结中一定要有机具拥有量、年检数、年检率、存在的问题及经验)。报送邮箱:ctnjjlz@163.com。
附件:1.拖拉机及驾驶、操作人员年检时间表;
2.拖拉机年检喷涂要求;
3.朝天区2016年农业机械安全生产责任书;
4.朝天区农业机械年检告知书;
5.朝天区拖拉机清理表;
广元市朝天区农业局
2016年3月22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广元市朝天区农业局办公室 2016年3月22日 印
附件1:
拖拉机及驾驶、操作人员年检时间表
附件2:
拖拉机年检喷涂要求
1、小型拖拉机:车头为红色,拖车为深蓝色,轮鼓和底盘为黑色;拖车两边分别喷上“准载1吨,严禁载人”字样,拖车后栏板上喷上本机号牌相符的放大号。
2、运输型、变异型拖拉机按出厂的颜色喷涂,不能改变出厂颜色;车箱两边分别喷上“准载1吨,严禁载人”字样,车箱后栏板上喷上本车号牌相符的放大号。
3、喷涂的字体一律采用仿宋体,字的颜色为白色。
附件3:
朝天区2016年农业机械安全生产
责 任 书
为进一步加强农机安全管理,不断增强农机驾驶、操作人员和农业机械所有人的安全生产意识,保障农机作业安全,有效控制和减少各类农机事故的发生,促进农村经济和农业机械化事业的健康发展,结合辖区实际,特签订本责任书。
一、积极参加各项农机安全生产活动,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农业机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四川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理和事故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主动接受农机监理机关和公安交通管理机关的管理。
二、严禁无证、酒后和持无效证件驾驶操作农业机械。
三、严禁驾驶(操作)未按规定注册登记的农业机械。
四、驾驶拖拉机不得违法载人、超载、超速。
五、定期维修保养机具,作业前认真检查机具,不得驾驶(操作)带病机具参加作业。
六、按期参加年度检验,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农业机械不得从事作业。
七、驾驶(操作)农业机械,随身携带驾驶证、行驶证及其它有关证件。
八、发生农机事故,要主动就近报案,救护伤员,保护现场,配合事故处理机关调查处理事故。
本责任书一式三份,从2016年 月 日至2017年 月 日止。
管理单位:
责任人(驾驶或操作人员、农业机械所有人):
牌证号:
驾驶(操作)证号:
2016年 月 日
关于开展2016年度农业机械及
驾驶操作人员年检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加强农机安全监督管理,提高农业机械及驾驶、操作人员技术水平,增强安全意识,确保农机作业安全,根据农机管理有关规定和市农业局《关于抓好2016年度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安全技术检验工作的通知》(广农机〔2016〕14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年检时间
2016年4月7日至6月9日。
二、年检地点
年检分乡镇进行,具体地点由各乡镇确定。
三、年检范围
(一)由农机部门核发牌证并负责管理的拖拉机(含变异型、运输型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自走式农业机械均应参加年度检验。其中,2016年4月7日后申请注册登记的农业机械只进行初次技术检验,不参加年度检验;2016年4月7日后办理转移登记的农业机械,应在原注册登记地参加年度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办理转移登记手续。
(二)拖拉机驾驶员有《拖拉机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规定情形的,必须接受农机监理部门的审验。
四、检验标准
严格按照“谁检验、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检验、审验工作要做到“三见面”(见机、见人、见证),严禁不按规定的标准进行检验,严禁未经检验就出具报告或出具虚假报告。对拖拉机及其运输机组要严格按照《农业机械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第1部分:拖拉机》(GB16151.1—2008)和《农业机械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第5部分:挂车》(GB16151.5—2008)有关规定进行技术检验;对联合收割机要严格按照《农业机械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第12部分:谷物联合收割机》(GB16151.12—2008)有关规定进行技术检验。重点对其发动机号码、车架号码的检查和制动系统、转向系统、灯光信号及安全防护装置进行检验,做到各系统技术状况良好,安全装置齐全有效。对原运输型拖拉机年度安全技术检测,须由具有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资质的机构检测,并出具安全技术检测报告。按照《四川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没有购买交强险、粘贴反光标识和检测合格报告的原运输型拖拉机,不得办理年度检验、变更登记、核发年检合格标志。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检验或核发检验合格标志。
1、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不按规定提供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的,不予年检。
2、对擅自改装拼装、与行驶证记录信息不相符和未办理变更登记、转移登记等手续的机车必须进行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不予年检。
3、对涉及农机交通违章与发生事故尚未处理完毕的,不予签发检验合格标志。
4、对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拖拉机要办理注销登记,不再办理年度检验手续。
五、具体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农业机械年检工作是加强农机安全源头技术监督管理的有效手段,各乡镇要按照“属地管辖、分级管理”的原则和“一岗双责”制度的要求,根据各自辖区的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和措施,逐级落实农机安全生产责任,要分别与各村委会主任、各提灌站操作人员和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所有人及驾驶、操作人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于6月10日前将签订的安全责任书、年检告知书回执单和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清理登记表装订成册,报区农业局农机监理站存档。
(二)全面清理,摸清家底。各乡镇要以拖拉机等农业机械年检工作为契机,进一步理顺和确认辖区范围内的农业机械基础数据,摸清家底,完善台账,以便依法进行农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更好的为有机户服务。
(三)告知到户,家喻户晓。各乡镇要将区农业局统一印制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年检告知书》发送给每一位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所有人及驾驶、操作人员,年检告知书发放率要达到100%。同时,要收回年检告知书回执单。
(四)强化宣传,提高认识。各乡镇要召开农机年检动员会,组织辖区内的农业机械所有人及驾驶、操作人员,认真学习农业机械法律法规,重点学习宣传四川省新修订施行的《四川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加大对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宣传,让拖拉机所有人主动参加保险。
(五)统一标准,严格参检。各乡镇要落实专人负责农业机械年检工作,组织辖区内的农业机械所有人提前做好农机具的维修、保养、喷漆和按期到指定的地点参加检验等工作。参检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要与本机行驶证记载的信息相符,参检时带上拓印的本机发动机号码和车架号码。农机具应保持外观整洁,机械技术状况良好。对拖拉机的挂车要按要求喷印“准载1吨、严禁载人”字样和本机号牌相符的放大号码;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必须参加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粘贴夜间反光标识。
(六)严格管理,规范号牌。各乡镇要协助农机监理站和公安交警部门联合开展执法检查,要将92式(黄底黑字)拖拉机号牌换发成05式号牌,不得新发和补发92式拖拉机号牌,不能存在拖拉机挂92式号牌却持05式行驶证的现象。严格查处无牌行驶、无证驾驶、逾期不参加年检的拖拉机,做到以查促检,不断提高农机“三率”水平,确保2016年度检验工作顺利完成。
(七)总结经验,及时报送。各乡镇要认真做好拖拉机等农业机械年检的统计和总结工作,于2016年6月20日和10月底前分别向区农业局农机监理站报送上半年和全年农业机械年检工作总结(总结中一定要有机具拥有量、年检数、年检率、存在的问题及经验)。报送邮箱:ctnjjlz@163.com。
附件:1.拖拉机及驾驶、操作人员年检时间表;
2.拖拉机年检喷涂要求;
3.朝天区2016年农业机械安全生产责任书;
4.朝天区农业机械年检告知书;
5.朝天区拖拉机清理表;
广元市朝天区农业局
2016年3月22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广元市朝天区农业局办公室 2016年3月22日 印
附件1:
拖拉机及驾驶、操作人员年检时间表
乡镇名称 | 年检审时间 | 备 注 | ||
陈家乡 | 4月6—7日 | 青林乡 | 5月9—10日 | 如遇特殊情况,时间另行通知。 |
小安乡 | 4月8日 | 马家坝乡 | 5月11日 | |
朝天镇 | 4月11—13日 | 转斗乡 | 5月12—13日 | |
柏杨乡 | 4月14日 | 宣河乡 | 5月16日 | |
文安乡 | 4月15日 | 中子镇 | 5月17—18日 | |
大滩镇 | 4月18—19日 | 平溪乡 | 5月19—20日 | |
西北乡 | 4月20日 | 李家乡 | 5月23日 | |
东溪河乡 | 4月21日 | 两河口乡 | 5月24—25日 | |
花石乡 | 4月22日 | 临溪乡 | 5月26—27日 | |
羊木镇 | 4月25—27日 | 汪家乡 | 5月30日 | |
蒲家乡 | 4月28—29日 | 麻柳乡 | 5月31日 | |
鱼洞乡 | 5月3日 | 曾家镇 | 6月1日—3日 | |
沙河镇 | 5月4—5日 |
附件2:
拖拉机年检喷涂要求
1、小型拖拉机:车头为红色,拖车为深蓝色,轮鼓和底盘为黑色;拖车两边分别喷上“准载1吨,严禁载人”字样,拖车后栏板上喷上本机号牌相符的放大号。
2、运输型、变异型拖拉机按出厂的颜色喷涂,不能改变出厂颜色;车箱两边分别喷上“准载1吨,严禁载人”字样,车箱后栏板上喷上本车号牌相符的放大号。
3、喷涂的字体一律采用仿宋体,字的颜色为白色。
附件3:
朝天区2016年农业机械安全生产
责 任 书
为进一步加强农机安全管理,不断增强农机驾驶、操作人员和农业机械所有人的安全生产意识,保障农机作业安全,有效控制和减少各类农机事故的发生,促进农村经济和农业机械化事业的健康发展,结合辖区实际,特签订本责任书。
一、积极参加各项农机安全生产活动,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农业机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四川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理和事故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主动接受农机监理机关和公安交通管理机关的管理。
二、严禁无证、酒后和持无效证件驾驶操作农业机械。
三、严禁驾驶(操作)未按规定注册登记的农业机械。
四、驾驶拖拉机不得违法载人、超载、超速。
五、定期维修保养机具,作业前认真检查机具,不得驾驶(操作)带病机具参加作业。
六、按期参加年度检验,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农业机械不得从事作业。
七、驾驶(操作)农业机械,随身携带驾驶证、行驶证及其它有关证件。
八、发生农机事故,要主动就近报案,救护伤员,保护现场,配合事故处理机关调查处理事故。
本责任书一式三份,从2016年 月 日至2017年 月 日止。
管理单位:
责任人(驾驶或操作人员、农业机械所有人):
牌证号:
驾驶(操作)证号:
2016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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