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广元市朝天区公路水路安全生产事故综合分析报告规则》的通知
索 引 号 : 008462357/2017-00001 | 发布机构: 区交通运输局 | 成文日期: 2017-01-22 |
发布时间: 2017-01-22 | 发文字号: 广朝交发[2017]11号 | 公文种类: 无 |
有 效 性 : 有效 | 字体: [ 大 中 小 ] |
广朝交发〔2017〕11号
广元市朝天区交通运输局
关于印发《广元市朝天区公路水路安全生产
事故综合分析报告规则》的通知
广元市朝天区交通运输局
关于印发《广元市朝天区公路水路安全生产
事故综合分析报告规则》的通知
局属各部门、机关有关股室:
现将《广元市朝天区公路水路安全生产事故综合分析报告规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现将《广元市朝天区公路水路安全生产事故综合分析报告规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广元市朝天区交通运输局
2017年1月19日
2017年1月19日
广元市朝天区交通运输局办公室2017年1月19日印
广元市朝天区公路水路安全生产事故
综合分析报告规则
广元市朝天区公路水路安全生产事故
综合分析报告规则
第一条为及时研究分析事故规律和特点,提升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路安全生产事故综合分析报告规则》(交办安监〔2016〕132号)有关规定,结合全区交通运输行业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全区公路水路安全生产事故综合分析报告工作应遵守本规则。
第三条本规则所称公路水路安全生产事故包括道路运输、水上交通、公路水运建设工程以及港口(渡口、码头)安全生产事故。
第四条公路水路安全生产事故分析口径为造成人员死亡失踪的一般及以上等级安全生产事故。
第五条局属相关部门按照职责权限,负责管辖领域的事故分析工作。
局安监股负责综合汇总分析相关部门提供的事故分析报告,总结行业安全生产事故的特点和规律,编制行业综合事故分析报告。
区公路养护段负责全区公路养护领域安全生产事故的统计分析报告工作。
区运管所负责全区道路运输领域安全生产事故的统计分析工作。
区地方海事处负责全区水上交通安全生产事故的统计分析工作。
区路政所负责全区路政管理工作中安全生产事故的统计分析工作。
区交通质监站负责全区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事故的综合统计分析工作。
第六条事故分析报告分为季度分析报告和年度分析报告。第一季度事故分析报告应包含春运、两会期间两个时段的事故基本情况和特点分析,第三季度分析报告应包含国庆期间的事故基本情况和特点分析。
第七条季度、年度分析报告应深入分析事故主要特点和规律,提出针对性的安全防范措施,主要内容应包括:基本情况、特点分析、形势研判、对策措施。
第八条分析报告中的基本情况应包括事故总量以及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等级事故数据同比、环比变化等情况。
第九条分析报告中的特点分析是指应对各领域统计报表中各项统计要素的相关事故指标变化规律进行逐一或叠加分析,并结合国际国内宏观形势、重大社会事件、气象条件以及重要安全政策、运输需求、从业人员安全素质、设施装备、安全基础等内外部因素,研究剖析造成相应指标变动的深层次原因。
第十条分析报告中的形势研判是指通过广泛收集相关信息,综合研判下一周期内可能影响交通运输安全的行业内、外部主要因素的发展趋势,以及其可能对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造成的影响。
第十一条分析报告中的安全对策措施是指根据事故分析中发现的问题、特点和规律以及未来安全趋势,提出下一阶段安全生产工作的对策措施。
第十二条局属相关部门应于次季度1日、次年10日内完成季度、年度事故报告,并报局安监股。
第十三条事故分析报告工作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管理。
第十四条本规则自印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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