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2016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位居全市第一
索 引 号 : 00846247X/2017-00017 | 发布机构: 区统计局 | 成文日期: 2017-02-03 |
发布时间: 2017-02-03 | 发文字号: | 公文种类: 无 |
有 效 性 : 有效 | 字体: [ 大 中 小 ] |
近年来,我区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农民增收县(市、区)委书记、县(市、区)长责任制,着力建机制、强产业、补短板、抓监测,促进了农民收入持续稳定增长。2016年,全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现9576元,同比增长10.3%,增幅较全市、全省、全国平均水平相比分别高出0.5、1、2.1个百分点,位居全市第一。其中:农民人均工资性收入5962.45元,同比增长7.69%;农民人均经营净收入2145.55元,同比增长14.61%;农民人均财产净收入87.25元,同比增长26.20%;农民人均转移净收入1380.79元,同比增长1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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