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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招聘辅警人员的公告
索 引 号 : 008462250/2017-00001 发布机构: 区公安分局 成文日期: 2017-02-10
发布时间: 2017-02-10 发文字号: 公文种类:
有 效 性 : 有效 字体: [ ]
  为进一步夯实公安基层基础工作,根据区委、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安基层基础工作的意见》(广朝委发【2013】18号)精神,经分局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安辅警人员1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数

  辅警人员12名(其中男9名、女3名)。

  二、岗位条件及要求

  1、热爱公安辅警工作,爱岗敬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2、高中、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具有警校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熟悉(文秘)工作或退伍军人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3、年龄在25周岁以下(199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中退伍军人、警校毕业生、熟悉文秘工作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

  4、身体健康,五官端正,男性身高1.70米及以上,女性身高1.55米及以上;

  5、符合本公告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及资格要求。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16年2月11日—2月14日

  2、报名地点:广元市公安局朝天区分局509办公室

  3、报名程序: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等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近期免冠一寸彩照2张及其他相关证件到朝天区公安分局,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办理报名手续。

  (二)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综合淘汰的考试方式进行。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成绩占考试成绩的60%,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40%。

  1、笔试。内容为公文写作、法律、时事政治等。笔试时间为2017年2月15日上午9:00—10:30,地点:区公安分局二楼视频会议室。

  2、面试。面试内容和方式按照招考岗位特点确定。面试时间为2017年2月17日8:40—18:00,地点:区公安分局5楼会议室。

  (三)体能测试。

  男子1000米,女子800米。测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对象根据综合成绩及报考职位1:1确定,体检不合格者依次递补。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察政审

  朝天区公安分局政治部、纪委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

  (六)公示

  凡考试、体检、考察合格者由朝天区公安分局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予以公示。

  四、聘用管理及工资待遇

  拟聘人员,按报考职位安排上岗,并实行三个月试用期,试用期工资为1200元/月、生活补贴300元/月。试用期满经朝天区公安分局考核合格者签订劳动合同,首次聘期为一年,可续聘,合同期月基本工资为1500元/月、生活补贴300元/月、工作绩效200元/月(年终考核后一次性发放),并配发协警服装,社会保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五、联系电话

  政治部:0839—5205527

  特此公告

  2017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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