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天区环境污染防治“三大战役”实施方案
索 引 号 : 008462605/2017-00025 | 发布机构: 广元市朝天生态环境局 | 成文日期: 2017-03-01 |
发布时间: 2017-03-01 | 发文字号: 广朝委办函[2017]11号 | 公文种类: 无 |
有 效 性 : 有效 | 字体: [ 大 中 小 ] |
中共广元市朝天区委办公室
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朝天区环境污染防治“三大战役”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区级相关部门:
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将《朝天区环境污染防治“三大战役”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中共广元市朝天区委办公室 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2月13日
朝天区环境污染防治“三大战役”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改善环境质量,推动绿色发展,实现绿色崛起,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环境污染防治“三大战役”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环境污染防治“三大战役”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区情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重大意义
环境污染防治关系民生福祉,关乎嘉陵江上游生态屏障建设,事关全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历来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环境污染防治,经过多年努力,全区环境污染防治取得积极成效,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但从总体上看,形势仍然不容乐观,发展与保护的矛盾依然突出,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的难度加大,流域污染治理任务较重,城区灰霾污染仍然存在,土壤安全隐患日益显现,环境污染防治投入机制乏力,公众参与意识还不够强。各乡镇、各部门务必认清环境污染形势,突出重点,铁腕治污,集中力量打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全力打造天更蓝、地更绿、水更清、空气更清新、环境更优美的生态文明繁荣和谐新朝天。
二、奋斗目标
精心组织实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力争通过4年的努力,基本解决突出环境问题,生态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建成真正“无霾”城区,筑牢嘉陵江上游生态屏障。到2020年,城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90%,嘉陵江流域朝天段水环境质量优良比例保持100%,争取优于Ⅱ类。
(一)大气环境质量稳步提升。全区大气污染防治取得明显成效,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明显减少,雾霾天气基本消除。2020年,可吸入颗粒物(PM10)和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比2016年均下降8%。责任单位:区环境污染防治“三大战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二)水环境质量全面改善。嘉陵江流域水环境质量优良比例保持100%。饮用水安全水平持续提升,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90%。全区其他河流水质保持在Ⅲ类,争取达到Ⅱ类。责任单位:区环境污染防治“三大战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三)土壤环境质量安全可控。到2020年,全区土壤环境质量总体良好,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全区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94%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90%以上。责任单位:区环境污染防治“三大战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三、重点任务
(一)大气污染防治方面
1.实施工程治理减排行动
(1)实施燃煤锅炉提标升级工程
大力推进水泥生产线提标减排治理。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环保局、区发展和改革局。(排在首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禁止在城区建成区、工业园区新建燃煤锅炉,其他地区停止新建10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每小时20蒸吨及以上的燃煤锅炉完成脱硫设施建设,加大实施10-20蒸吨燃煤锅炉煤改气、煤改电工程力度。责任单位:区经信局、朝天经开区管委会、区安监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环保局、区质监分局。
开展砖瓦行业企业环境污染综合治理。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区经信局。
(2)实施工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整治工程。建立VOCs污染源排放清单,对重点排放企业安装在线监控设施,强化石油化工、汽车制造、表面涂装、印刷包装等重点行业VOCs污染的工程治理,加强油气回收整治工作;在印刷包装、木制家具制造、干洗等行业限制挥发性有机物(VOCs)高污染排放工艺、产品的使用,淘汰一批挥发性有机物(VOCs)高污染排放设备装置。2018年底未完成治理任务或不能达标排放的企业实施停产整治,力争2020年全区VOCs排放量下降5%以上。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区经信局、区发展和改革局、朝天经开区管委会。
(3)实施城区扬尘综合整治工程
加强城区工地道路扬尘治理,施工现场应全封闭设置围挡墙,严禁敞开式作业,施工现场道路、作业区、生活区必须进行地面硬化,主城区建设工地做到“六必须”(必须围挡作业、必须硬化道路、必须设置冲洗设施、必须及时洒水作业、必须落实保洁人员、必须定时清扫施工现场)、“六不准”(不准车辆带泥出门、不准运渣车辆冒顶装载、不准高空抛撒建筑垃圾、不准现场搅拌混凝土、不准场地积水、不准现场焚烧废弃物)。加强城区道路路政养护管理,控制城区道路占用挖掘审批,减少路面破损和路面施工;采取绿化和硬化相结合的方式,实施绿化带“提档降土”改造工程和裸土覆盖工程,减少城区道路两侧裸土面积;推行道路机械化清扫等低尘作业方式;加强渣土和建筑垃圾运输管理,严格审批发放建筑垃圾运输许可证,实行密闭运输,逐步安装卫星定位系统;加大城区管理行政执法力度,对抛洒滴漏、带泥行驶、道路乱开乱挖以及擅自清运工程渣土等行为,予以严厉查处。责任单位:区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区城管局、区环保局、区公安分局、区经信局、区国土资源分局、区水务局、区林业和园林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商务局。
推进堆场扬尘综合治理,强化煤堆、料堆的监督管理,积极推行安装视频监控设施,大型煤堆、料堆场应建立密闭料仓与传送装置,中小型堆场和废渣堆场应搭建顶篷并修筑防风墙,积极推进粉煤灰、炉渣、矿渣的综合利用,减少堆放量,长期堆放的废弃物,采取覆绿、铺装、硬化、定期喷洒抑尘剂或稳定剂等措施,临时露天堆放的应加以覆盖或建设自动喷淋装置。新建电厂应避免建设永久性粉煤灰堆场,确需建设的,原则上按占地规模不超过3年储灰量设计。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环保局、朝天经开区管委会、区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区城管局、区国土资源分局、区煤管局、区重点办。
(4)开展城区餐饮油烟排放整治。督促城区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严格管控城区露天烧烤,城区居民住宅或以居民居住为主的商住楼内不准新建产生油烟污染的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大力推广使用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不得使用燃煤、重油等高污染燃料。责任单位:区城管局、区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区食品药品和工商局、区环保局、区公安分局、区商务局。
2.实施结构调整减排行动
(1)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加大污染严重及落后产能企业“关停并转”力度,大力推进环境友好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发展。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安监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环保局。
(2)加快能源结构调整。大幅降低煤炭在一次能源消费中的比重,限制高硫分、高灰分煤炭的开采使用,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在区级以上层面实施煤改气、煤改电,逐步实现工业园区集中供热。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安监局、区经信局、朝天经开区管委会、区环保局。
(3)加快城区交通结构调整。优化城区功能和布局规划,大力推进城乡公共交通建设,通过城区交通组织结构调整减轻机动车污染。公共交通出行负担率达30%以上。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公安分局、区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区环保局。
3.实施管理减排行动
(1)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
实施修订后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分级管控重污染天气预警,完善应急响应机制,建立完善污染源分级管控清单,做好限产停产计划,开展应急演练。责任单位: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加强环保、气象等部门联动,强化重污染天气信息会商,推进人工影响天气改善空气质量能力建设,加强重污染天气人工干预,必要时实施人工增雨作业,减小重污染天气影响。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区气象局、区发展和改革局。
(2)加强秸秆焚烧常态化管控。
落实乡、村、组三级秸秆禁烧责任,构建“天地一体”快速响应监测监控网络,加大现场巡查频次。2020年全区基本消除秸秆露天焚烧污染。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区农业局、区城管局。
加强秸秆综合利用,推进秸秆机械粉碎、快速腐熟还田,大力提高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原料化、燃料化利用水平。责任单位:区农业局、区环保局、区经信局、区发展和改革局。
(3)实施城区机动车管控。
建立“黄标车”淘汰机制,严格执行机动车强制报废有关规定,加大对达到强制报废条件的大型载客汽车、重型货车的报废力度,建立报废机动车回收再利用制度。制定城区机动车道路限行措施。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区环保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经信局、区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区商务局。
建立环保定期检验与强制维护(I/M)制度,强化机动车排气污染路(抽)检工作。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区环保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商务局、区质监分局。
推广电动汽车等新能源汽车,实施公交优先发展战略。加快电动汽车充电桩、天然气加气站等基础设施建设,按期完成国家第五阶段标准车用汽油、柴油升级置换。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经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环保局、区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区质监分局。
(4)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控。完善城区烟花爆竹禁止、限制燃放政策措施,减少环境空气污染。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区城管局、区环保局、区质监分局、区安监局。
(二)水污染防治方面
深入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朝天区工作方案》,统筹水陆环境管理,强化流域、控制区、控制单元三级水环境监管,严格水环境质量、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完成情况、水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考核,加强国、省、市控断面水质监测,完善环境质量、污染治理、环境应急信息共享机制。
4.加强城区黑臭水体监管整治。采取截污纳管、疏浚清淤、自流活水、生态修复等综合整治工程,2020年底城镇建成区黑臭水体控制在20%以内。责任单位:区水务局、区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区环保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经信局、区国土资源分局。
5.强化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实施从水源到水龙头全过程监管。深入实施水源地环境综合整治,推进城乡饮用水水源地达标建设和信息公开,全面清理保护区内违法设施和排污口,强化有毒有害物质管控。保护有供水功能的湖泊、水库、河流,加强饮用水源地涵养区建设。2017年底前完成所有城乡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和划定,完成劣Ⅴ类乡镇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整治。“十三五”期间,完成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建成城区集中式饮用水备用水源地,提高饮用水水源应急保障能力,提升水质监测和预警能力,定期开展饮用水源地环境状况评估,确保饮用水安全。责任单位:区水务局、区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区环保局、区卫计局。
6.加强良好水体保护。推进流域综合治理,完善沿河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强化运营管理,落实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措施;深入实施嘉陵江、白龙江“两江”流域污染综合治理,推进潜溪河等重点小流域整治,从严控制码头、船舶污染,确保嘉陵江稳定达到Ⅱ类水质。责任单位:区水务局、区环保局、区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局。
7.狠抓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
(1)加强工业污染防治。取缔并严禁新建“10+1”小企业。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环保局。
(2)集中治理工业聚居区水污染。2017年年底前完成工业集聚区的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在线监测设施建设,并实现联网正常运行。责任单位:朝天经开区管委会、区环保局、区经信局。
(3)加强城镇污染治理。推进污水处理建设提标升级,进一步完善垃圾渗透液处理系统建设,推进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完善管网配套,实现雨污分流。到2020年底,城区建成区基本实现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城区污水处理厂排放浓度从一级B标提升到一级A标。推进全区污泥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集中处理处置,2017年底前完成城区污水处理厂污泥集中处置。2020年底前,城区污泥集中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以上。加强城区节水,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相关节水标准产品和设备的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区水务局、区环保局、区质监分局、区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4)加强农业农村污染防治。科学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2017年底前依法关闭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小区、大户)。加强规模化养殖场(小区、大户)污染治理,2020年全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大户)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利用设施的比例达到75%以上。责任单位:区农业局、区环保局。
(5)加强水资源节约保护。实施取用水总量控制,2017年底前划定地下水开采控制范围。提高用水效率,到2020年,全区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比2013年下降35%、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15年下降23%以上。加强老旧管网改造力度,开展海绵城区试点建设,完成重要水功能区水域纳污能力核定,开展水环境容量测算,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责任单位:区水务局、区国土资源分局、区环保局、区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经信局。
(6)加强加油站防渗管理。新建加油站未按照设计规范要求进行建设的不予经营许可,2017年底前加油站地下油罐全部更新为双层罐或完成防渗池设置。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环保局。
(三)土壤污染防治方面
8.实施土壤环境监测预警建设行动
(1)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按照《四川省土壤污染详查总体方案》和相关技术规定,全面开展土壤污染详查,摸清全区土壤污染区域、分布、类型和污染程度。2018年底前查明全区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2020年掌握重点行业企业污染地块分布及环境风险情况。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区农业局、区国土资源分局、区经信局、区财政局、区卫计局。
(2)动态监控土壤环境质量。围绕农产品主产区、工矿、城区建设等重点区域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建设,科学设置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和监测项目,2017年完成土壤环境质量国控监测点位设置,2018年完成省控监测点位设置,2020年实现所有市级监测点位全覆盖。责任单位:区农业局、区环保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经信局、区国土资源分局、区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3)建立统一的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建立数据共享机制,编制资源共享目录,充分发挥土壤环境大数据在污染防治、城乡规划、土地利用、农业生产中的作用。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经信局、区教科局、区国土资源分局、区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区农业局、区林业和园林局、区卫计局。
9.实施耕地土壤污染分类管控行动。按照优先保护、安全利用、严格管控三个类别,完成全区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分别采取相应管控措施,保障耕地土壤环境安全。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严格控制新建有色金属矿采选、化工、危险废物处置等重污染企业,加强现有企业工艺、技术提升改造,严控污染物排放,确保耕地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合理使用轻度、中度污染耕地,制定安全利用方案,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等措施,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加强对重污染耕地用途管理,完成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划定,制订实施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计划,严禁在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种植食用农产品,对威胁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安全的,要制定环境风险管控方案。责任单位:区农业局、区环保局、区国土资源分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经信局、区水务局、区林业和园林局。
10.实施建设用地污染风险防范行动。加强建设用地准入管理,把土壤环境质量作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编制依据之一,防范人居环境风险。责任单位:区国土资源分局、区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区环保局。
自2017年起,对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重污染企业用地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调查评估,对用途拟变更为居住、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的企业用地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开发利用负面清单,纳入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合理确定土地用途。责任单位:区国土资源分局、区环保局、区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进入用地程序,对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地块,组织划定管控区域,设立标识,发布公告。责任单位:区国土资源分局、区环保局、区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11.实施工矿企业污染综合整治行动
对排放重点污染物的建设项目,明确土壤环境影响评价内容,落实防范措施。根据工矿企业分布及污染物排放情况,确定土壤环境重点监控企业名单,实行动态更新。加强对重点监控企业和工业园区监管执法,严防生产经营、停产检修、拆除迁建污染土壤。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经信局、朝天经开区管委会。
加强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全面开展尾矿、冶炼渣、铬渣及脱硫、脱硝、除尘固体废物整治,规范电子废物拆解及废轮胎、废塑料再生利用,引导企业集聚发展,集中建设和运营污染治理设施,强化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全过程监管。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经信局、朝天经开区管委会、区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12.实施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行动
制定全区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计划,明确重点任务、责任单位和实施进度,实施动态管理。重点治理和修复拟开发建设居住、商业、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项目污染地块,重点整治历史遗留尾矿库、重金属污染土地、危险固体废物堆场、非正规垃圾填埋场,切断污染传播途径。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区城管局、区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区经信局、区国土资源分局、区农业局、区林业和园林局、区安监局。
自2017年起,按照土地用途规划及治理紧迫程度,选择一批污染耕地和场地开展治理修复试点示范。加强治理修复先行先试,探索不同类型区域土壤风险管控模式。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财政局、区国土资源分局、区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局、区林业和园林局。
四、工作保障
(一)坚持工作创新
各乡镇党委、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环境污染防治负总责,认真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责任,成立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组织领导小组,健全大气污染防治区域联防联控机制,推进落实流域水污染防治河长制,建立实施土壤污染防治分区管控机制。区级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责任单位:区环境污染防治“三大战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加强宣传引领,推动全民参与,确保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攻坚工作有效推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环境污染防治“三大战役”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
(二)加大资金投入
健全环境污染防治机制,培育壮大环境污染治理区场主体,鼓励各类投资主体进入环境污染防治区场,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第三方治理等多种模式参与污染防治,健全社会资本投入回报补贴机制与风险补偿机制。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经信局、区环保局、区商务局、区投资促进局、区金融办。
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力度,建立环境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形成环境污染防治投资稳定增长机制。积极争取国家财政支持,统筹整合相关部门资金和项目,深化“以奖促防”“以奖促治”“以奖代补”等政策措施,推进重点区域(流域)、重点行业(领域)和重点项目治理。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环保局、区发展和改革局。
(三)强化科技支撑
针对环境污染防治的实际需要,组织产学研单位开展关键共性技术攻关,强化污染防治科技成果转化,发挥企业创新主体作用,加强技术集成及推广应用,加强智慧环保建设,组织产学研用单位实施一批有先进性、创新性的环保试点示范工程。责任单位:区教科局、区环保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经信局、区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区农业局、区国土资源分局、区林业和园林局。
科学制定环境保护规划,加快制定城区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规划、流域水污染防治一河一策方案、土壤污染防治重点区域修复规划。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区环境污染防治“三大战役”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
充分利用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建立全区生态环境大数据中心,实现多部门数据共享,为环保综合决策提供技术支撑。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区环境污染防治“三大战役”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
(四)逗硬考核奖惩
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把环境污染防治“三大战役”实施情况纳入环境保护督查内容。责任单位:区监察局、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区环保局
以目标责任书为依据,按照省、市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激励考核办法,加强对各乡镇、区级有关部门的年度考核,对完成目标任务的乡镇和部门给予资金激励,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给予资金扣收和等额扣罚。责任单位:区环境污染防治“三大战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在项目安排、资金补助等方面予以倾斜支持。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环保局。
严格落实《四川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对工作推动不力、环境质量恶化、未完成目标任务的要实施预警、约谈,对出现问题的要严肃追究责任。扎实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在任职期间造成资源环境生态严重破坏负有责任的,即使已调离岗位也要追责。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纪委、区监察局、区审计局、区环保局。
附件:广元市朝天区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广元市朝天区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
“三大战役”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伏玉琼 区委副书记、区人民政府区长
副组长:罗凌云 区委副书记
邹 进 区委副书记
张开翅 区委常委、区委组织部部长
李绍兵 区委常委、区委政法委书记
杜 林 区委常委、区委宣传部部长
杨晓波 区委常委、区委统战部部长、区总工会主席
刘剑波 区委常委、区委办主任
彭 鸿 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
祝家荣 区委常委、区人武部部长
王 斌 区委常委、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辛 俊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李兆南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区公安分局局长
甘兴礼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苏科年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李 理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孙玉娟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谢 明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张艳秋 区人民法院院长
李 红 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成 员:李治成 区政府办主任
张德生 区委区政府重点工作第一督导组负责人
王含诗 区委区政府重点工作第二督导组组长
黄维民 区委区政府重点工作第三督导组组长
黄烈锋 区委区政府重点工作第四督导组组长
王绍刚 区委区政府重点工作第五督导组组长
龙太荣 区委区政府重点工作第六督导组组长
王 兴 区委办副主任、区委督查室主任
蒋长福 区委办副主任
刘汉城 区委办副主任、区委群工局局长
何登华 区委办副主任
马天星 区委办副主任
范宗强 区委办副主任
杨其伟 区政府办副主任
向虎林 区政府办副主任
郭 晶 区政府办副主任
王盖明 区纪委副书记、区监察局局长
苗玉波 区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向永宗 区委组织部副部长、区人力资源和社
会保障局局长
杨 波 区委组织部副部长、区委编办主任
许明生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李开彬 区委巡察办主任
何岸虎 区委第一巡察组组长
赵泽成 区委第二巡察组组长
靳国清 区委第三巡察组组长
魏三建 区委第四巡察组组长
李志强 区政府督查室主任
杜喜宗 区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乔发福 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局长
柳文祥 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长
杨治国 区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局长
张满德 区财政局局长
白浩志 区环境保护局局长
张 平 区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局长
向荣华 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杨清明 区水务局局长
张久全 区农业局局长
王发全 区林业和园林局局长
郑 刚 区司法局局长
王云中 区审计局局长
杨 军 区商务局局长
刘安文 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局长
董长奎 区食品药品和工商局局长
郭友模 区安监局局长
杨怀武 区统计局局长
解明学 区旅游局局长
李国生 区粮食局局长
马全俊 区供销联社主任
冯万荣 区城市城镇管理执法局局长
李 诚 区国土资源分局局长
朱广生 朝天经开区管委会主任
杨 旭 区国税局局长
严 伟 区地税局局长
杨天宝 区质监分局局长
王 臻 区防震减灾局局长
杨文森 区国资局局长
刘长金 区气象局局长
赵佳兴 区政府法制办主任
刘慎红 区应急办主任
侯光伟 区金融办主任
吴天均 区重点办主任
李明高 区物价局局长
吴 勇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各级关于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工作的决策部署,指导和协调推进全区污染防治工作,定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局,白浩志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需调整的,由成员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报领导小组组长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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