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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天区环境保护委员会正式成立
索 引 号 : 008462605/2017-00027 发布机构: 广元市朝天生态环境局 成文日期: 2017-03-01
发布时间: 2017-03-01 发文字号: 公文种类:
有 效 性 : 有效 字体: [ ]
  为进一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强对环境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区委、区政府下发《关于成立广元市朝天区环境保护委员会的通知》(广朝委办〔2017〕7号),成立广元市朝天区环境保护委员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综合督查工作组、环境保护和产业发展工作组、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组、水环境保护工作组、土壤环境保护工作组。

  委员会主要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重大决策部署,研究安排环境保护重大事项,协调解决环境保护的重大问题;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区委副书记罗凌云同志负责委员会日常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局,负责日常具体工作。

  朝天区环境保护委员会的建立,对健全全区环境保护工作体系、构建“大环保”工作格局、切实解决制约科学发展的环境“瓶颈”问题、全面改善辖区环境质量必将起到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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