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天区安监局严把非煤矿山复产复工验收关
索 引 号 : 744686869/2017-00021 | 发布机构: 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2017-03-07 |
发布时间: 2017-03-07 | 发文字号: | 公文种类: 无 |
有 效 性 : 有效 | 字体: [ 大 中 小 ] |
一是严把组织领导关。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非煤矿山复产复工验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非煤矿山复产复工验收工作的领导和指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矿管股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负责会同公安、国土等有关部门对提出申请的非煤矿山企业组织验收。二是严把验收标准关。非煤矿山的验收标准严格按照《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等有关规定执行,对于地下矿山企业存在超层越界,证照不全或所持有证照有一证过期,未采取机械通风或矿井风量存在微风、无风作业,矿井提升、运输、供电、排水等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等11种情形之一的,露天矿山企业存在证照不全或所持有证照有一证过期,违反规定进行掏采,爆破器材、爆破安全距离和爆破作业不符合《爆破安全规程》等10种情形之一的,不得通过复产复工验收。三是严把验收程序关。复产复工前,须由企业提出复产复工验收申请。区安监局接到企业复产复工申请后,须安排专门力量进行现场检查验收,验收合格方可复产复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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