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08月31日 星期五 繁体 网站支持IPV6 新媒体矩阵
当前位置: 首页 » 信息公开 »关于转发《省政府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机制加强产业园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 详情
关于转发《省政府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机制加强产业园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索 引 号 : 744686869/2017-00029 发布机构: 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17-03-07
发布时间: 2017-03-07 发文字号: 广朝安办发[2017]9号 公文种类:
有 效 性 : 有效 字体: [ ]
  


  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关于转发《省政府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机制加强产业园区

  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区级相关部门,朝天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现将《四川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机制加强产业园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川安委〔2016〕1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2017年2月17日

  
四川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机制加强产业园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有关单位:

  产业园区(包括工业园区、农业林业园区、文化旅游园区以及各类开发区,以下简称园区)是经济发展的强大引擎、对外开放的重要载体和体制机制创新的先行区,在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具有重要地位。党的十八大以来,省委省政府把培育园区作为实施“三大发展战略”的重大举措,全省各类园区蓬勃发展。同时,园区的快速发展也给安全生产工作带来了新的压力和挑战,部分产业园区存在安全管理体制不健全、安全管理人员不足、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不到位、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生产保障和应急救援能力薄弱等问题。为进一步完善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加强产业园区安全管理,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原则和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从建立安全管理机构、充实安全监管人员、明确安全监管责任、强化安全监管执法、落实安全监管措施等工作入手,争取用1年的时间(即日起至2017年底),建立相对完善和有效的园区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坚决遏制园区各类事故特别是重特大事故发生,促进园区安全稳定持续发展。

  二、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一)建立园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园区应建立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生产委员会由园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负有安全管理职责的部门负责人以及所辖乡镇(街道)党委(工委)、政府(办事处)负责人组成。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由园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担任。

  (二)加强园区安全管理机构建设。园区应设立或明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落实相应的办公设施、安全检查装备和工作经费。

  (三)明确安全生产执法权限。有条件的园区可建立安全生产专职执法机构,赋予执法主体资格;也可由设立园区的政府相关部门依法委托执法,或由设立园区的政府相关部门派驻执法。

  (四)充实园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力量。设立园区的党委、政府根据园区生产经营单位数量、重大危险源数量及安全监管难易程度等,在本级政府行政编制和参公事业编制中统筹调整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执法工作力量,切实加强园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

  三、明确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一)明确党委政府职责。设立园区的党委、政府依法履行对园区的安全生产工作领导责任,统筹园区规划建设,协调解决园区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督促园区党工委、管委会以及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做好园区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明确政府部门职责。政府相关部门按照“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原则,依法履行园区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级政府所管辖园区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经济和信息化、国防科技工业、农业、林业、文化、旅游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别对工业园区、农业林业园区、文化旅游园区等园区安全生产工作实施行业监督管理。其它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本级政府所管辖园区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有关乡镇(街道)对园区所辖行政区域实施属地监督管理。

  (三)明确园区党工委职责。园区党工委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原则承担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党工委主要负责人对园区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党工委领导班子成员按照职责分工,分别承担分工范围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党工委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安全发展重大问题;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干部配备和队伍建设;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领导干部教育培训重要内容;加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工作履职情况考核,对工作不力的严肃追究责任;严格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作出的安全生产领域责任追究决定。

  (四)明确园区管委会职责。园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为园区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管委会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按照职责分工,分别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定期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将安全生产纳入园区规划建设、产业发展、政务服务等工作,做到同规划、同部署、同推进;保障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加强安全生产公共服务能力建设;制定园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演练;积极配合各级政府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组织协调事故单位做好事故善后处理等工作。

  (五)明确园区安全生产委员会职责。建立和完善园区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工作制度;研究部署年度性、阶段性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工作思路和主要任务;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园区所属部门、所辖乡镇(街道)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制度,严格实施考核;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督导检查。

  (六)明确园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职责。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督促园区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完善实施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组织或配合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政府部门开展安全生产执法;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和教育培训;完成园区党工委、管委会和政府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七)明确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园区生产经营单位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及政策规定,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病危害防控工作,依法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四、加强安全生产规划建设

  (一)加强园区安全发展规划。设立园区的政府应将园区安全发展规划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和城镇发展总体规划。园区总体规划应包括消防规划内容,确保公共消防设施与园区建设同规划、同建设、同实施。化工园区应按照“分类控制、分级管理、分步实施”要求,结合产业结构、产业链特点、安全风险类型等实际情况,逐步推进封闭化管理。

  (二)开展园区安全风险评价。园区设立前,应开展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价,科学评估园区内部、园区与周边建构筑物之间的安全风险,确定安全容量,实施总量控制,提出消除、降低或控制安全风险的对策措施。园区应当明确功能分区并规划、建设与之配套的基础设施、公辅设施和应急设施。园区设立后,至少每5年应当开展一次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价,及时发现并解决园区建设、发展过程中出现的事故隐患和安全问题。

  (三)严格生产经营单位准入和退出。园区要建立生产经营单位准入和退出制度,严格生产经营单位入园条件,严格高风险项目建设安全审核把关,严禁不符合产业政策、不符合最低规模、采用国家明令禁止或淘汰的设备和工艺的项目进入园区。依法搬迁或关闭安全距离不符合要求和达到国家淘汰落后标准的生产经营单位。

  (四)建立园区应急救援队伍。化工园区或有重大危险源的园区应单独建立应急救援队伍,配备满足实际需求的应急救援装备。其他类型园区应建立满足本园区要求的微型消防站,组织园区内单位划定范围形成消防联防区域,建立区域联防制度和通讯联络、应急响应机制。处于同一区域的若干个集中园区可以共同建立满足需求的区域性应急救援队伍。

  五、完善安全生产管理机制

  (一)完善安全生产工作例会机制。园区党工委每年至少召开2次党工委会议或专题会议,管委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安委会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会议,重要时段、关键节点及时召开专题会议,分析研判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重大问题。

  (二)完善安全生产工作考核机制。园区要建立完善并实施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奖惩制度。设立园区的党委、政府按照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任务,对园区党工委、管委会的负责人安全生产工作过程和结果实行双重考核,具体工作由设立园区的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园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对园区负有安全管理职责的部门(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过程和结果实行双重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单位和个人评先评优、职务晋升、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

  (三)完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机制。园区要建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制定实施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日常巡查、随机抽查、重要时段(节点)专项检查等。

  (四)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机制。园区应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报设立园区的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建档、评估、监控,督促园区生产经营单位按要求配备应急救援器材、装备和物资,建立应急救援联动机制,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

  (五)完善安全生产诚信机制。园区要建立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诚信制度,积极探索在项目申报、招投标、证券融资、安全费用提取、保险费率等方面给予诚信守法安全生产经营单位优惠政策,在土地使用方面给予积极支持。依照相关规定对安全生产违法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实施联合惩戒。

  (六)完善安全生产投入机制。园区要落实安全生产专项经费,推动园区公共区域重大安全隐患整治、基层基础建设、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能力提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保障能力建设。鼓励和支持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依法委托安全生产咨询服务机构提供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咨询等服务。

  (七)完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机制。园区要建立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制度,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知识宣传教育,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有关规定,抓好各类人员尤其是一线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

  (八)完善遏制重特大事故双重预防机制。园区要建立完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督促指导园区生产经营单位针对本单位类型和特点,制定科学有效的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分级标准和程序方法,全面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确定安全风险类别,划分安全风险等级,建立安全风险数据库,绘制安全风险分布电子图,实施安全风险公告警示;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标准和台帐,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实现闭环管理;有效管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九)完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机制。园区要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持续推进安全标准化建设,鼓励有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试点安全标准化班组创建工作,提升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基础管理水平。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大力推进。各级各部门(单位)要将园区安全生产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园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或实施意见,从机构、人员、资金、办公场所等方面给予充分保障,全面加强园区安全生产工作。

  (二)严格考核,严肃追责。各级各部门(单位)要加强对园区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机制建设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纳入安全工作考核。园区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机制工作情况,将纳入省政府对各市(州)政府2017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因安全生产监管体制不健全、责任不落实导致发生重特大事故的园区,将严肃追究设立园区的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责任。

  四川省政府安委会

  2016年11月30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网站声明 | 站点地图 | 使用帮助 | 联系我们 |
主办: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运行维护单位:中国电信广元分公司
网站标识码:5108120013    蜀ICP备12028058号-1    川公网安备 51081202000001号
电话:0839-8622290    举报邮箱:mashangban@gyct.gov.cn   
举报电话:0839-8621118   信函邮寄地址:广元市朝天区朝天镇大中坝行政中心5楼533室
智能问答 政务微信 政务微博 无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