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省安全监管局关于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索 引 号 : 744686869/2017-00030 | 发布机构: 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2017-03-07 |
发布时间: 2017-03-07 | 发文字号: 广朝安办发[2017]10号 | 公文种类: 无 |
有 效 性 : 有效 | 字体: [ 大 中 小 ] |
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转发省安全监管局关于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
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转发省安全监管局关于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
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级相关部门,朝天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现将省安全监管局关于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川安监函〔2017〕29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提高思想认识
各级各部门要提高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对提升精细化工企业本质安全水平重要性的认识,通过开展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确定反应工艺危险度,以此改进安全设施设计,全面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有效防范事故发生。
二、全面调查摸底
各级各部门要在2017年5月20前,完成对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内精细化工企业及其在役装置情况的调查摸底(重点是医药化工行业,主要是化学合成制药),逐一进行登记建档。
三、制定工作方案
各级各部门要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准确把握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的范围和内容,明确需要开展反应安全风险评估的精细化工企业名单,制定安全风险评估工作方案,于2017年6月10日前将摸底情况和工作方案报区安办。
四、开展风险评估
各级各部门要在2019年5月底前,按照安全风险评估工作方案,督促本辖区、本行业领域企业完成精细化工在役装置安全风险评估工作,根据评估结论,进一步完善风险管控措施,努力提升精细化工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2017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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