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 744686869/2017-00031 | 发布机构: 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2017-03-07 |
发布时间: 2017-03-07 | 发文字号: 广朝安办发[2017]11号 | 公文种类: 无 |
有 效 性 : 有效 | 字体: [ 大 中 小 ] |
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级各部门: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和国家、省、市、区关于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要求,有效遏制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确保2017年安全生产各项目标任务有序推进,经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一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进一步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各级各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全面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认真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完善重大危险源监控机制和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及安全风险分级管理制度,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进一步促进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责任分工
各乡镇、区级有关部门要按照行政区划和职能分工,对本辖区、主管或专业监管行业及所属企事业单位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具体分工如下:区安监局负责排查治理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危害方面的安全隐患;区公安分局(含交警大队、消防大队)负责排查治理道路交通、消防、民爆物品、公众聚集场所的安全隐患;区交通运输局负责排查治理道路和水上交通、客运源头管理及交通建设工程等方面的安全隐患;区经信局负责排查治理通信、电力、油气长输管线、工矿(除煤矿)企业生产经营中的安全隐患;区商务局负责排查治理商贸物流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安全隐患;区煤管局负责排查治理煤炭行业企业安全隐患;区林业和园林局负责排查治理林业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环节的安全隐患;区住建局负责排查治理城乡建筑施工、市政及建筑用起重设备以及建(构)筑物、民用燃气等方面的安全隐患;区教科局负责排查治理全区中小学校(幼儿园、校车)所涉及的各类安全隐患;区质监分局负责排查治理电梯、压力管道、容器、厂(场)内机动车等特种设备方面的安全隐患;区国土资源分局负责排查煤矿、非煤矿山、矿产资源勘查作业以采代探、超层越界、土地整理工程建设等相关方面的安全隐患,消除非法勘查开采行为;区水务局负责排查治理河道采(洗)砂、水库、山坪塘、水利工程建设等方面的安全隐患;区卫计局、区食药和工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排查治理卫生院、城乡农贸市场、个体工商户等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活动中各类安全隐患;区环保局负责排查治理城乡环境污染及饮用水源污染等安全隐患;区旅游局负责督促旅游及旅游工程建设安全方面的安全隐患;区级其他相关部门按职能分工并结合单位特点对本部门(单位、行业系统)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治理。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对本辖区各行各业各类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治理,积极配合区级有关部门对重大安全隐患开展排查整治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各部门要密切配合,结合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狠抓落实;认真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和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采取有效措施将本通知和区级有关部门制定的隐患排查整治要求,及时安排部署落实到各行业领域,确保不留死角。
(二)突出重点,强化督导。各级各部门要把隐患排查治理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切入点和落脚点,突出高危行业、重点领域、重点企业,加强督促检查和指导;认真贯彻和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进一步加大安全投入,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增强事故防范能力,全面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
(三)狠抓落实,严格追责。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履职,及时安排布置,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隐患排查治理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对重大隐患要实行挂牌督办并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从严、从重处罚,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关闭;凡因工作安排不力,措施落实不到位、安全责任不落实而引发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一律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责任倒查。
请各级各部门于3月13日前将《2017年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统计表》(见附件)上报区安办,区级重大安全隐患报区安办备案,省级、市级重大安全隐患由区安办汇总后报市安办。
特此通知
附件: 2017年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统计表
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2017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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