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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评价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 744686869/2017-00034 发布机构: 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17-03-07
发布时间: 2017-03-07 发文字号: 广朝安监发[2017]4号 公文种类:
有 效 性 : 有效 字体: [ ]
  


  广元市朝天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开展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安监办,存在职业危害因素的用人单位:

  为加强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辨识、控制与管理,指导用人单位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切实保障劳动者健康权益,根据《职业病防治》《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关于加强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工作的通知》(川安监函〔2017〕14号)的相关规定,现就我区开展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职业危害评价工作的目的和意义

  开展职业危害评价工作,是法律、法规和规章明确规定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用人单位必须履行的义务。用人单位委托具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的机构,对本单位正常生产运行过程中存在或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危害程度、对劳动者健康的影响、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及效果、职业健康管理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指出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通过开展职业病危害评价,为用人单位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提供科学依据,为监管部门做好监督管理工作提供信息支撑服务,对推进职业病防治工作,确保广大从业人员身体健康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职业危害评价对象与范围

  (一)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为“严重”,且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时间已达到或超过三年的用人单位;

  (二)2011年12月31日前已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但未按照规定开展职业健康“三同时”工作的用人单位;

  (三)2011年12月31日后全区范围内的新、改、扩建和技术改进、技术引进建设项目,未按照规定开展职业健康“三同时”工作的用人单位。

  三、检查时间安排

  2月15日-3月1日检查煤矿企业;3月2 日-4月2日检查非煤矿山;4月3日-4月15日检查水泥及水泥制品企业;4月17日-4月31日检查石材、木材加工企业;5月1日-5月12日检查汽车修理企业;5月15日-5月31日检查危化企业;6月1日-6月15日检查其它行业。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督促落实。全面开展职业病危害评价,是全区职业卫生监管重点工作,各乡镇安监办、存在职业危害因素的用人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遵守《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八条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76号),切实认识到开展评价工作的重要意义,主动承担起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成立工作机构,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提高职业病防治能力和水平,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各用人单位要严格履行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一是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新、改、扩和技术改造、引进建设项目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开展职业危害”三同时”工作;二是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为“严重”,且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时间已达到或超过三年的用人单位必须每三年开展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三是要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按要求完成职业病危害评价;四是要认真按照评价报告书提出的整改措施和建议,制定整改计划和实施方案,扎实进行整改,并向员工公布评价结果及整改情况;五是要将职业危害“三同时”报告书、《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书》、整改计划和实施方案等有关资料报送至区安监局。

  (二)认真部署,摸清底数。各乡镇安监办要尽快理清本辖区存在职业病危害用人单位底数,以职业病危害严重的行业为重点,带动其他行业,深入开展评价工作,按照先易后难,先大后小,先“严重”后“一般”的原则,对照职业病危害评价工作对象和范围,对全区存在职业危害因素的企业,全面组织开展调查摸底工作,并将调查摸底情况于2017年3月31日前报送至区安监局。

  (三)强化监管,严格执法。要将评价报告作为对用人单位日常监督管理的重要依据,并结合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对完成评价的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抽查,重点检查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评价报告是否如实反映了用人单位的实际情况,以及用人单位是否按照报告建议和专家组整改建议完成整改。每年抽查用人单位的数量不应少于当年提交评价报告用人单位总数的20%。在抽查过程中发现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在开展技术服务活动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将及时向区安监局报告,并提出处理意见。同时,对不依法依规进行职业病危害评价工作的用人单位将严格执法。

  附件:1、广元市朝天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业病防治工作成员名单

  2、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摸底调查表

  广元市朝天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2月15日

  附件:1

  
广元市朝天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评价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郭友模 区安监局局长

  副组长:景文武 区安监局副局长

  成 员:王成文 区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大队安全监察员

  黄 健 区安监局危化股负责人

  吴 涛 区安监局矿管股股长

  田 梅 区安监局职安股干部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职安股,由田梅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附件:2

  
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摸底调查表


  填报单位(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企业名称:
基本情况

  
地 址   行业类别  
法 人   企业负责人   联系电话  
主要产品   累计投资 万元 企业人数
企业类型:国企( )集体( )股份合作( )联营( )有限责任( )

  股份有限( )私营( )其它( )
  职业病危害 危害因素 作业场所 危害来源 作业方式 接触人数
         
         
         
         
         
         
合计接触人数: ( )人
职业卫生防护措施 组 织 管 理:管理机构 有()无()负责人 有()无()管理人员 有()无()
培训合格证:负责人 有()无() 管理人 有()无()
职业危害评价:“三同时”有()无() 现状评价 有()无()
防 护 用 品:防尘口罩有()无() 防毒面罩有()无() 手套 有()无()

  防噪耳塞 有()无() 其它防护用品 有( )无( )

  
健 康 监 护:上岗体检( )在岗体检( )离岗体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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