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天区“三突出”提升环境安全防范能力
索 引 号 : 008462605/2017-00038 | 发布机构: 广元市朝天生态环境局 | 成文日期: 2017-03-21 |
发布时间: 2017-03-21 | 发文字号: | 公文种类: 无 |
有 效 性 : 有效 | 字体: [ 大 中 小 ] |
一是坚持以日常监管为依托,突出一个“防”字。督促企业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防范体系,积极开展环境安全应急演练,提高环境风险防范能力。一旦发生环境污染事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确保有效预防、及时控制、迅速应对,并按规定及时处理和上报,将事件影响降低到最低程度。
二是坚持“明之以理,调之以法”,突出一个“准”字。认真开展污染源现场监察工作,定期和不定期地对各企业单位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重点对于企业在节假日、夜间、雨天的工作现象,采取定期检查与突击检查,明察与暗访、白天查与夜间查,正常上时间查与节假日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形成执法威慑力。
三是坚持把监察工作的重点放在日常监管的基础之上,突出一个“稳”字。建立和完善环保执法监管和日常监管及后督查机制,重点加强我区国控企业、省控企业、涉危涉化企业、尾矿库企业、饮用水源地、新改扩建项目的监管,加大监督监察频次,进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排除环境隐患,全方位确保环境安全。
二是坚持“明之以理,调之以法”,突出一个“准”字。认真开展污染源现场监察工作,定期和不定期地对各企业单位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重点对于企业在节假日、夜间、雨天的工作现象,采取定期检查与突击检查,明察与暗访、白天查与夜间查,正常上时间查与节假日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形成执法威慑力。
三是坚持把监察工作的重点放在日常监管的基础之上,突出一个“稳”字。建立和完善环保执法监管和日常监管及后督查机制,重点加强我区国控企业、省控企业、涉危涉化企业、尾矿库企业、饮用水源地、新改扩建项目的监管,加大监督监察频次,进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排除环境隐患,全方位确保环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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