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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溪乡以“新常态”从严管理村干部
索 引 号 : 008462664/2017-00007 发布机构: 平溪乡 成文日期: 2017-03-28
发布时间: 2017-03-28 发文字号: 公文种类:
有 效 性 : 有效 字体: [ ]
  平溪乡研究制定《平溪乡村干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坚持“日常管理、财务监督、绩效奖惩”三步走,探索村干部管理“新常态”。

  一是健全村干部管理机制。落实村级基层组织班子联席会议制度和党群联席会议制度,关于农村综合改革、农业产业化、支农物资使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招商引资等重大事项必须集体讨论决定,并形成会议纪要。出台村干部“十不准”行为要求,并明确免职、责令辞职或建议罢免等处理措施。建立村主要领导工作述职制度,每年村“两委”主要负责人向乡党委政府作述职报告,连续两年在全乡年度村级“一述三评”中排名末位的,将予以诫勉谈话。

  二是健全财务监督机制。建立以乡党委政府监管为主,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为辅,并由乡纪委不定期监督检查的村级财务监督机制,严格执行村财乡管制度。明确村级财务分设会计、出纳;明确村级财务每年集中会审4次以上,且须村级监督委员会审查签字;明确财务会审结果向群众公开,接收群众监督。

  三是健全绩效奖罚机制。每年由乡党委政府按每人每月100元的额度抽取村干部薪金建立“绩效金”,在年末按照日常考核占60%,年终考核占40%的比例进行奖罚。其中:被评为“优秀”的,返还全年个人“绩效金”,并从“绩效金”中抽取60%予以奖励;被评为“良好”的,返还其个人全年“绩效金”,并从“绩效金”中抽取40%予以奖励;被评为“合格”的,返还其个人全年“绩效金”,由乡党委政府对其进行提醒谈话;被评为“不合格”的,扣发其个人全年“绩效金”,并在全乡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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