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挽回大病保险补偿款11万余元
索 引 号 : 008462461/2017-00018 | 发布机构: 区审计局 | 成文日期: 2017-03-30 |
发布时间: 2017-03-30 | 发文字号: | 公文种类: 无 |
有 效 性 : 有效 | 字体: [ 大 中 小 ] |
近日,区审计局对该区2014--2016年医保基金筹集、管理、使用和相关政策执行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为74名群众追回大病保险补偿款11万余元,切实维护了群众利益。
在审计过程中,审计组充分利用大数据审计模式的优势,运用计算机辅助审计手段,通过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数据库备份数据,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元分公司大病保险赔付数据比对发现,2014--2016年142人符合大病保险补偿范围,但该公司未严格执行合同约定,致使其中74人未获得大病保险补偿款,累计金额达110474.56元。
发现问题后,审计组立即锁定证据,并责成财保广元分公司限期落实补偿措施。财保广元分公司针对审计提出的问题,进行专题研究,并向审计组专门报告了情况。
目前该公司对部分对象进行了补偿,金额约5万元,其余部分正在积极联系医院或患者进行补偿,补偿工作将在审计期间完成。
在审计过程中,审计组充分利用大数据审计模式的优势,运用计算机辅助审计手段,通过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数据库备份数据,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元分公司大病保险赔付数据比对发现,2014--2016年142人符合大病保险补偿范围,但该公司未严格执行合同约定,致使其中74人未获得大病保险补偿款,累计金额达110474.56元。
发现问题后,审计组立即锁定证据,并责成财保广元分公司限期落实补偿措施。财保广元分公司针对审计提出的问题,进行专题研究,并向审计组专门报告了情况。
目前该公司对部分对象进行了补偿,金额约5万元,其余部分正在积极联系医院或患者进行补偿,补偿工作将在审计期间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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