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全面落实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索 引 号 : 008462402/2017-00021 | 发布机构: 区水务局 | 成文日期: 2017-03-30 |
发布时间: 2017-03-30 | 发文字号: 广朝水发[2017]26号 | 公文种类: 无 |
有 效 性 : 有效 | 字体: [ 大 中 小 ] |
广元市朝天区水务局
关于成立全面落实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的
通 知
局属各股室,各乡镇水务站:
为深入推进我区河长制工作,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委发〔2017〕3号)、《广元市水务局关于成立全面落实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广水函〔2017〕19号)文件精神,经局党组研究,决定成立广元市朝天区水务局全面落实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现将组成人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 长:杨清明 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李克祥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区防汛办主任
李三军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马元兵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胡义鹏 局党组成员、总工
成 员:李佳岷 区河道管理站站长、局河道与堤防建设股负责人
蒋兴富 区城乡供水总站站长、局供排水股股长
李春蓉 区节水办主任、局水资源股股长
徐 慧 局水保股负责人
何 雷 区水质监测站站长、局执法队负责人
刘 松 局行政审批股负责人
邱 丹 局规计股负责人
何勇志 区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站站长、局水利股负责人
邓国波 区堤防管理所所长、局财务股负责人、局脱贫办主任
胡 敏 局防汛抗旱股负责人、局安办主任
任 民 局办公室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河道与堤防建设管理股,由李佳岷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广元市朝天区水务局
2017年2月20日
关于成立全面落实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的
通 知
局属各股室,各乡镇水务站:
为深入推进我区河长制工作,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委发〔2017〕3号)、《广元市水务局关于成立全面落实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广水函〔2017〕19号)文件精神,经局党组研究,决定成立广元市朝天区水务局全面落实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现将组成人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 长:杨清明 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李克祥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区防汛办主任
李三军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马元兵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胡义鹏 局党组成员、总工
成 员:李佳岷 区河道管理站站长、局河道与堤防建设股负责人
蒋兴富 区城乡供水总站站长、局供排水股股长
李春蓉 区节水办主任、局水资源股股长
徐 慧 局水保股负责人
何 雷 区水质监测站站长、局执法队负责人
刘 松 局行政审批股负责人
邱 丹 局规计股负责人
何勇志 区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站站长、局水利股负责人
邓国波 区堤防管理所所长、局财务股负责人、局脱贫办主任
胡 敏 局防汛抗旱股负责人、局安办主任
任 民 局办公室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河道与堤防建设管理股,由李佳岷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广元市朝天区水务局
2017年2月20日
广元市朝天区水务局办公室 2017年2月20日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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