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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滩镇2016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7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
索 引 号 : 008463587/2017-00002 发布机构: 大滩镇 成文日期: 2017-04-24
发布时间: 2017-04-24 发文字号: 公文种类:
有 效 性 : 有效 字体: [ ]
  一、2016年预算执行情况

  2016年大滩镇财政所在镇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上级财政部门的业务指导下,圆满地完成了各项财政工作任务。全体财务人员,认真学习贯彻了新《预算法》,业务学习,努力用新的思维、方法去分析、解决问题,积极参加在职学习以及会计业务的继续教育,进一步巩固提升了自己的专业水平,2016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如下。

  (一)公共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1、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情况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588.92万元(人员工资福利收入216.28 万元,日常办公收入3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收入251.24万元,项目类收入89.40万元),较2015年403.1万元增长46%。

  2、2016年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支出执行情况

  2016年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支出875.17万元,其中按照科目设置如下:

  基本支出390.12万元,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日常办公开支等。

  项目支出488.68万元,主要用于预算内的项目建设的各项开支、环境卫生整治等开支。

  需专项说明的是:2016年度“三公经费”共支出1.5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55万元,较2015年下降1.66万元,降幅7%。

  (二)各级部门拨入专项资金支出情况

  1、2016年我镇基本账户收入737万元,结转上年余额574万元。

  2、2016年我镇基本账户支出809万元,主要支出项目为:

  ①扶贫专项资金。②惠民补贴。③交通建设补助资金。④危旧房改造资金。⑤异地搬迁资金等。

  (三)2016年预算执行特点

  1、规范财政管理,财政工作进一步精细化发展

  加强预算管理,强化预算约束力;细化预算编制,提高预算执行力,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委十项规定,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严格控制一般性公共支出,努力构建服务型、节约型乡镇。

  2、优化支出结构,推动社会各项事业发展

  进一步落实各项强农惠农政策,支持加快农业现代化发展。加大对村级资金转移支付的力度,强化村级“三项资金”管理,保障村级组织正常运转,统筹发放村干部基本报酬。加大对农村基础公益设施建设的投入,积极筹措资金,支持路、桥、站建设和村庄环境整治提升,推进农村生态文明建设。

  (四)财政预算执行中的主要工作

  1.认真贯彻新预算法,规范各级财政理财行为,依法管理财政收支工作 。

  2.严控“三公”经费预算,合理压缩一般性支出,推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等制度落地生根。

  3.抓好审计、人大审查、财政监督、绩效评价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

  4.加强财政管理内部控制机制建设

  2017年财政预算(草案)报告

  一、乡镇预算编制通用原则

  (一)人员经费

  1、基本工资:按2016年12月31日实有在职财政供养人员为准,以组织、人社部门核定的工资标准计算12个月。

  2、在职人员津贴补贴和绩效工资

  ①公务员津贴补贴:按照改革规范审定批准的各职级人员标准纳入预算。

  ②事业人员绩效工资:按照改革规范审定批准的各职级人员标准纳入预算。

  ③保留津贴补贴:全额财政供养人员按85元/人/月预算。

  ④艰苦边远津补贴 :按现行规定标准预算。

  3、公务员第十三个月奖励工资:按年度考核称职(合格)及以上的公务员按人年一个月基本工资计算。

  4、社保缴费:

  ①医疗保险:按在职人员工资总额的7.5%计算。

  ②失业保险:按在职事业、工勤人员基本工资的1.5%计算。

  ③养老保险:按在职人员工资总额(含基本工资、公务员津贴补贴或事业工勤人员绩效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警衔津贴、93年工改保留津补贴、公务员第十三个月奖励工资)的20%计算。

  ④工伤保险:按在职人员工资总额的0.5%计算。

  ⑤生育保险:事业干部和工勤人员按上年度市平工资3908的0.5%计算。

  5、遗属生活补助:按人社部门核定标准及遗属对象预算,城镇户籍481.00元/月、农村户籍444.00元/月、离休和因公牺牲(死亡)的遗属740.00元/月。无依无靠的孤独遗属,城镇户籍555.00元/月、农村户籍518元/月。遗属对象死亡的、就业或参军的、被他人或组织收养的、受到刑事处罚或被劳动教养的一律停止发放遗属困难补助,不再预算。

  6、独子费:夫妻双方均为财政供养人员按人月均10.00元预算,夫妻只有一方为财政供养人员按人月均20.00元预算。子女已满18周岁停止发放独子费,不再预算。

  7、住房公积金:按财政全额供养在职职工基本工资、公务员津补贴及事业人员绩效工资总额的12%计算。

  (二)公用经费

  乡镇公用经费标准:按照在职财政全额供养人员人年均15000.00元预算(含人大工作经费、人武工作经费、政法工作经费、工青妇等群团组织工作经费、关工及老促工作经费)。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等项目。

  (三)村(社区)组干部基本报酬、办公费及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费

  1、村(社区)组干部基本报酬:按川办发〔2015〕54号文件确定的职数和标准预算,在任村党支部书记基本报酬补助标准每人每月1330元,在任村民委员会主任基本报酬补助标准每人每月1210元,在任村文书(村会计)基本报酬补助标准每人每月1060元。在任组干部基本报酬补助标准每人每月500元。在任社区干部基本报酬补助标准,城市社区党组织书记每人每月2900元,城市社区居委会主任每人每月2700元,城市社区专职干部每人每月2500元;农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每人每月2600元,农村社区居委会主任每人每月2400元,农村社区专职干部每人每月2200元。对任职满一届(三年)且连续任职的村“三职”干部,按照每届每月报酬增长50.00元的标准预算。

  2、村(社区)“三职”干部社会保险缴费:按照核定职数内村(社区)“三职”干部人年均520.00元预算,其中:养老保险人年均400.00元,医疗保险人年均120.00元。

  3、村(社区)“三职”干部离职生活补助:任职满一届(三年)的 “三职”干部离职生活补助标准为20.00元/人.月,任职每增加一年,月生活补助标准提高5.00元。

  4、乡镇干部工作补贴:根据 人社部发[2015]7号文件规定,按照一般乡镇干部200元/月、艰苦边远乡镇干部300元/月预算。

  5、村(社区)办公经费:村(社区)办公经费标准:村级组织办公费标准为每村每年30000.00元(含农村党员远程教育站点运行维护费2000.00元、村级廉勤监督工作经费5000.00元、农村综治维稳工作经费400.00元、网格化管理工作经费2300.00元、村级农民人均纯收入抽样调查工作经费1200.00元、农村工青妇级计生工作经费3000.00元、农村禁毒工作经费400.00元、农村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经费1000.00元、村级水务管理工作经费1200.00元、动物防疫工作经费1500.00元、农村党员干部培训经费2000.00元);社区组织办公费标准为每社每年30000.00元(含党员远程教育站点运行维护费、廉勤监督工作经费、综治维稳工作经费、网格化管理工作经费、工青妇及计生工作经费、社区禁毒工作经费、党员干部培训经费),其中朝天镇明月社区60000.00元。

  6、服务群众专项经费:按每个社区(含农村、城区社区)10万元/年的标准预算。

  7、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经费:按每村1.5万元/年的标准预算。

  (四)“三公经费”支出:单位的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包含在本单位一般公务费总额内,区级部门(单位)应根据职能职责,按照“只减不增”的原则,在细化公用支出和专项支出时,单独填报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必须要细化到相应支出经济分类科目里。除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外,其他已纳入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单位不再列报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所有单位一律不再列报公务用车购置费。

  (五)公务交通补贴:严格按照《中共广元市朝天区委办公室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朝天区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广朝委办函〔2016〕28号)确定的参改单位及参改人员,按照厅(局)级每人每月1950元,县(处)级每人每月1200元,科级每人每月750元,科员及以下每人每月576元标准预算(注:公务交通补贴单独列入项目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入其他交通费用)。

  (六)政府采购支出预算

  区级部门(单位),各乡镇按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无采购预算年度内不得实施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项目和集中采购目录外、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上(货物和服务20万元、工程50万元)的项目均须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在编制政府采购预算过程中,要细化政府采购项目及资金预算,依法选择采购方式和组织形式,提高预算编制的准确性。

  (七)专项经费预算

  专项经费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和区委、区政府批准的项目按规定标准预算,其他专项支出根据需要和财力可能按轻重缓急编列到项目安排预算。

  贫困村第一书记工作补贴按一般乡镇书记每人每月200元/月、艰苦边远乡镇书记300元/月预算,由乡镇发放到“第一书记”。

  二、我镇2017年预算情况

  (一)基本情况

  1.我镇单位总编制31名,其中行政编制19名,其他事业编制8名,工勤人员编制4名。在职人员总数31人,其中行政人员19人,其他事业人员8人,工勤人员4人;退休人员14人。

  3. 我镇固定资产总额106.15万元。

  (二)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

  我镇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总数777.15万元(不含预留和上级专款中安排资金),较2016年588.93万元增长32%。

  1、基本支出预算725.22万元。其中:人员支出267.97万元,日常公用支出46.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10.75万元。

  2、专项支出51.93万元。

  三、2017年财政主要工作任务

  (一) 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为全镇经济发展升温。

  要积极引导村民异地脱贫,加大项目建设扶持力度,改善村民生活、生产条件,加快新农村建设。

  (二) 优化支出结构,严控财政支出。

  确保农业、教育、科技等必要支出的资金需要,要大力压缩行政经费等开支,切实控制“人、车、会、招待”等一般性支出,确保重点工程资金到位。

  (三)突出科学管理,重点加强预算执行力度。

  一是加强财政基础管理。以财政资金“集中、统一、高效、规范”使用为目标,统筹各方面资金,集中财力办大事,重点保障经济发展、民生保障、社会稳定、机关运转需求。不断完善非税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强化票据管理,实现见票收支。二是加强动态监督管理。加强财政预算管理,建立预算执行动态台账,严格执行新的预算法。加大对镇村两级财政资金抽查巡查力度,监管资金的使用情况,提高使用效率。三是严格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各项规定,按照公用经费支出“零增长”的要求,继续严控“三公”经费等一般性支出。

  各位代表,2017年的财政工作任务十分艰巨。我们将在大滩镇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大滩镇人大的监督指导下,在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下,紧紧围绕精准扶贫工作,开拓进取,努力完成各项财政工作任务,为实现我大滩镇新一轮跨越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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