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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天区出台《社会中介机构(专业人员)参与政府审计工作管理办法》
索 引 号 : 008462461/2017-00025 发布机构: 区审计局 成文日期: 2017-04-26
发布时间: 2017-04-26 发文字号: 公文种类:
有 效 性 : 有效 字体: [ ]
  为努力做到审计“全覆盖”,落实“审计项目质量提升年”活动,进一步规范社会中介机构及专业人员参与政府审计工作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和《审计署聘请外部人员参与审计工作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七届区人民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审定,同意出台《朝天区社会中介机构(专业人员)参与政府审计工作管理办法》。

  该《办法》共六章二十六条。分别从社会中介机构(专业人员)参与政府审计工作的审计监督范围、聘用管理、执业管理、质量考核与控制、审计服务计费标准及方式等方面作出了详细的规定。

  该《办法》的出台,不仅从制度上规范了社会中介机构(专业人员)参与政府审计工作的行为,实现了对审计聘请中介机构(专业人员)管理的制度化、科学化,也将会有效缓解区审计局力量不足和专业人员受限制的短板,对进一步提高全区审计工作水平,更好的发挥审计在促进经济发展中的职能作用具有极大地推动作用。

  《办法》自5月1日起施行。目前,区审计局正在按照《办法》对社会中介机构(专业人员)参与政府审计的采购前期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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