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一季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位居全市第一
索 引 号 : 00846247X/2017-00050 | 发布机构: 区统计局 | 成文日期: 2017-04-26 |
发布时间: 2017-04-26 | 发文字号: | 公文种类: 无 |
有 效 性 : 有效 | 字体: [ 大 中 小 ] |
2017年,我区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农民增收县(市、区)委书记、县(市、区)长责任制,聚焦聚力经济建设“三大主战场”, 持续打好“脱贫攻坚拳”,强产业、补短板、抓监测,促进了农民收入持续稳定增长。
一季度,全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现2318元,同比增长10.1%,增幅较全市、全省、全国平均水平相比分别高出0.3、0.7、1.7个百分点,位居全市第一。其中:农民人均工资性收入1480.79元,同比增长9.63%;农民人均经营净收入525.12元,同比增长9.90%;农民人均财产净收入8.13元,同比增长29.56%;农民人均转移净收入304.45元,同比增长12.18%。
一季度,全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现2318元,同比增长10.1%,增幅较全市、全省、全国平均水平相比分别高出0.3、0.7、1.7个百分点,位居全市第一。其中:农民人均工资性收入1480.79元,同比增长9.63%;农民人均经营净收入525.12元,同比增长9.90%;农民人均财产净收入8.13元,同比增长29.56%;农民人均转移净收入304.45元,同比增长12.18%。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