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公安分局抓实输油气管道安保工作
索 引 号 : 008462250/2017-00018 | 发布机构: 区公安分局 | 成文日期: 2017-05-11 |
发布时间: 2017-05-11 | 发文字号: | 公文种类: 无 |
有 效 性 : 有效 | 字体: [ 大 中 小 ] |
为加强输油气管道安全管理,防止重大事故发生,区公安分局高度重视输油气管道安全保卫工作,坚持完善防控网络、健全长效机制,把输油气管道安全保护工作作为重要的安全生产工作,积极采取措施确保辖区输油气管道安全。
督促管道运营企业按照《石油天然气管道系统治安风险等级和安全防范要求》(GA1166-2014)的规定配齐专兼职巡防队,强化汛期管道沿线巡逻守护责任意识。
要求专职巡防队员在汛期坚持每天24小时巡线工作,确保辖区内管道不发生安全事故,无盗油、漏油等案事件发生,并及时向辖区派出所报送当天巡防安全情况。
组织企业负责人、管道途经沿线乡镇分管领导及派出所民警、包村干部,深入管道途经区域开展拉网式安全检查,对检查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落实整改措施,督促限期整改,并跟踪整改情况。
落实专人进行观测管道沿线因雨导致滑坡的地质灾害点监测工作,监测人将监测情况及时报告企业方、辖区乡镇、公安派出所,确保汛期一旦发生险情,相关部门获取信息后第一时间进行应急处理。
联合区应急、安监、消防等部门和油气管线运营企业,针对汛期可能发生的各类安全问题开展应急模拟演练,不断完善应急抢险工作预案。增强应对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能力、应急处置能力和协调作战能力,提高应急救援水平,确保遇到突发事件,能够迅速反应,高效处置。
督促管道运营企业按照《石油天然气管道系统治安风险等级和安全防范要求》(GA1166-2014)的规定配齐专兼职巡防队,强化汛期管道沿线巡逻守护责任意识。
要求专职巡防队员在汛期坚持每天24小时巡线工作,确保辖区内管道不发生安全事故,无盗油、漏油等案事件发生,并及时向辖区派出所报送当天巡防安全情况。
组织企业负责人、管道途经沿线乡镇分管领导及派出所民警、包村干部,深入管道途经区域开展拉网式安全检查,对检查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落实整改措施,督促限期整改,并跟踪整改情况。
落实专人进行观测管道沿线因雨导致滑坡的地质灾害点监测工作,监测人将监测情况及时报告企业方、辖区乡镇、公安派出所,确保汛期一旦发生险情,相关部门获取信息后第一时间进行应急处理。
联合区应急、安监、消防等部门和油气管线运营企业,针对汛期可能发生的各类安全问题开展应急模拟演练,不断完善应急抢险工作预案。增强应对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能力、应急处置能力和协调作战能力,提高应急救援水平,确保遇到突发事件,能够迅速反应,高效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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