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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家乡:“三措施”力保村务公开“阳光透明”
索 引 号 : 008463667/2017-00039 发布机构: 李家乡 成文日期: 2017-05-17
发布时间: 2017-05-17 发文字号: 公文种类:
有 效 性 : 有效 字体: [ ]
  李家乡:“三措施”力保村务公开“阳光透明”

  健全村务公开制度。建立阳光村务公开制度,采取公示栏直观公开、村级“民主质询”重点公开和召开党员群众会、小组会、院落会“面对面”公开等多种形式,及时、规范、有序地向党员群众进行公开重大事项、重要决策和党的方针等内容,使党员群众更好地了解和参与党的建设和村级事务,提高党务、村务公开工作的质量。

  规范民主议事程序。深入推进“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凡是与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重大事项,实行“四议两公开”,确保决策民主、过程透明、结果公正。严格实行民主集中制,保障村支“两委”成员参与议事决策的权利,充分发挥议事决策的作用。

  严格落实民主监督。充分发挥村廉监委监督职能,强化党务、村务工作开展中涉及到的党的重要活动、重大事项决策、重大项目建设、重要资金使用的过程性监督,发挥民主评议党员制度作用,畅通党员群众监督渠道,促进党员群众参与议事决策,不断提升村级工作的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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