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家乡:“四个强化”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见实效
索 引 号 : 008463667/2017-00043 | 发布机构: 李家乡 | 成文日期: 2017-05-25 |
发布时间: 2017-05-25 | 发文字号: | 公文种类: 无 |
有 效 性 : 有效 | 字体: [ 大 中 小 ] |
李家乡:“四个强化”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见实效
强化组织协调,推进责任落实。2017年,着力督促建立党风廉政建设长效机制,协助党委制定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任务分解意见,加强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日常督查和年终考核,将考核结果与站办所和个人评先树优挂钩;强化乡党委履行主体责任、乡纪委履行监督责任和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责任的落实,对所辖村支部、村委会、廉监委及其班子成员履行主体责任及监督责任情况的监督检查。实行党风廉政建设挂联制度,领导班子成员全部挂联到村,全程指导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工作。
强化廉政教育,提早警示预防。扎实开展理想信念、党性党风党纪、道德品行和廉洁从政教育,深化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和岗位廉政风险教育,切实提高廉政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使全乡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始终做到公私分明、克己奉公、廉洁自律。通过恳谈、约谈、诫勉谈话、函询等形式对党员干部作风和纪律上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
强化正风肃纪,严明党的纪律。坚决维护党章和其它党内法规。认真落实上级部门关于作风建设监督检查办法,加大执纪检查力度,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决定执行情况和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
强化案件查办,严肃执纪问责。及时处理和纠正发生在重点领域、重点环节和群众身边发生的违纪问题,重点聚焦脱贫攻坚领域的监督检查;高效快速从严查处涉及本单位、本区域的违纪违法案件;充分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经常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认真执行重要信访、重要案件线索“双报告”制度,始终将监督执纪问责作为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推手”。
强化组织协调,推进责任落实。2017年,着力督促建立党风廉政建设长效机制,协助党委制定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任务分解意见,加强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日常督查和年终考核,将考核结果与站办所和个人评先树优挂钩;强化乡党委履行主体责任、乡纪委履行监督责任和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责任的落实,对所辖村支部、村委会、廉监委及其班子成员履行主体责任及监督责任情况的监督检查。实行党风廉政建设挂联制度,领导班子成员全部挂联到村,全程指导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工作。
强化廉政教育,提早警示预防。扎实开展理想信念、党性党风党纪、道德品行和廉洁从政教育,深化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和岗位廉政风险教育,切实提高廉政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使全乡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始终做到公私分明、克己奉公、廉洁自律。通过恳谈、约谈、诫勉谈话、函询等形式对党员干部作风和纪律上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
强化正风肃纪,严明党的纪律。坚决维护党章和其它党内法规。认真落实上级部门关于作风建设监督检查办法,加大执纪检查力度,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决定执行情况和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
强化案件查办,严肃执纪问责。及时处理和纠正发生在重点领域、重点环节和群众身边发生的违纪问题,重点聚焦脱贫攻坚领域的监督检查;高效快速从严查处涉及本单位、本区域的违纪违法案件;充分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经常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认真执行重要信访、重要案件线索“双报告”制度,始终将监督执纪问责作为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推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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