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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安乡“四不”严肃村干部工作纪律
索 引 号 : 777912631/2017-00031 发布机构: 小安乡 成文日期: 2017-05-25
发布时间: 2017-05-25 发文字号: 公文种类:
有 效 性 : 有效 字体: [ ]
  不争权。要求各村必须在乡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对村内所有重大事项,必须采取“四议两公开一监督”工作法。并严格按照分工做好本职工作,不越位、不越权,确保各项工作扎实有序开展。

  不拖沓。除了做好本职工作外,要深入群众,多与村民交流,倾听他们的意见建议,尤其是反映比较强烈的热难点问题要及时处理,对关系到村民切身利益的事必须尽一切可能办实办好。

  不谋私。提高自身素质,转变服务理念,加强服务能力,切实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民有所难,我有所帮;名有所忧,我有所急;民有所需,我有所为”,同时做到自律、自省、自警、自励,不以权谋私,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做好党务、政务、村务、财务公开,全面实行“阳光”操作。

  不扯皮。要抛私欲、讲风格,相互理解、相互支持,切实树立起大局意识,坚决摒弃互相攻击、互相扯皮的陋习,做到尽心尽职、互相合作,在为民办实事、办好事上积极建言献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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