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转学办事指南
索 引 号 : 008462584/2017-00037 | 发布机构: 区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 成文日期: 2017-06-15 |
发布时间: 2017-06-15 | 发文字号: | 公文种类: 无 |
有 效 性 : 有效 | 字体: [ 大 中 小 ] |
事项名称 | 中学转学 |
受理机构 | 各初中学校(区教科局) |
办理地点 | 各初中学校(区教科局) |
联系电话 | 0839-8621357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及其实施细则 |
申请条件 | 学生因家长工作调动、住房搬迁或其他原因,户口随迁的,经学生家长申请,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可以转进或转出。 |
办理材料 | 1、户口本、房产证的原件和复印件,或者工作调令及其它符合转学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2、《转学申请表》一式四份。 |
办理时间 | 每年开学初或学期末(法定假日除外) |
办理流程 | 1、转出学校盖章; 2、转入学校审核并盖章; 3、转入学校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并盖章; 4、转出学校教育主管部门盖章; 5、持加盖以上4个章的《转学申请表》到转出学校存档(2份),网上提交电子学籍; 6、持加盖以上4个章的《转学申请表》到转入学校存档(2份),网上接受电子学籍,报名,入班。 |
资料下载 | 无 |
收费标准 | 无 |
收费依据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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