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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转学办事指南
索 引 号 : 008462584/2017-00037 发布机构: 区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成文日期: 2017-06-15
发布时间: 2017-06-15 发文字号: 公文种类:
有 效 性 : 有效 字体: [ ]
  
事项名称 中学转学
受理机构 各初中学校(区教科局)
办理地点 各初中学校(区教科局)
联系电话 0839-8621357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及其实施细则
申请条件 学生因家长工作调动、住房搬迁或其他原因,户口随迁的,经学生家长申请,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可以转进或转出。
办理材料 1、户口本、房产证的原件和复印件,或者工作调令及其它符合转学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2、《转学申请表》一式四份。
办理时间 每年开学初或学期末(法定假日除外)
办理流程 1、转出学校盖章;

  2、转入学校审核并盖章;

  3、转入学校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并盖章;

  4、转出学校教育主管部门盖章;

  5、持加盖以上4个章的《转学申请表》到转出学校存档(2份),网上提交电子学籍;

  6、持加盖以上4个章的《转学申请表》到转入学校存档(2份),网上接受电子学籍,报名,入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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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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